行政强制法讲座rev.7.11.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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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讲座rev.7.11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 ?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 ????(二)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 ????(三)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 ????(四)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家拍摄城管打人反被打死,相关人员被判刑.doc *        谢 谢 大 家! * 联 系 人: 安寿辉 联系方式邮箱:anshouhui@163.com * 1 主讲人:安 寿 辉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行政强制法讲座 * 目 录 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 二、《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三、《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 四、 法律责任 1、我国1949-1999年涉及行政强制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统计 * 由上表可见,部门规章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强制,其数量远远超过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强制之和。而部门规章由于更多地受到部门利益驱动,难以保证客观性与合理性。 2、部分省市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表 * 3、我国行政强制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强制权设定主体、权限不明确; 2、行政强制手段的具体形式繁多、名称混乱、缺乏规范(据统计名目繁多的行政强制方式260多种); 3、超越法律规定或没有法律依据,无权机构自行实施甚至授权、委托他人实施行政强制;湖南嘉禾事件.doc 4、行政强制缺乏程序约束,行政强制手段不符合比例原则,随意性大,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 5、某些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不能有效处理严重违法行为; 6、行政强制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异同和界限不明晰。 *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199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启动《行政强制法》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 此后,《行政强制法》草案经过了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2011年6月共五次审议终获通过,结束了我国没有行政强制统一立法的状况,弥补了行政强制立法的诸多空白,成为推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动力。 201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 4、立法进程 十年磨一剑、千呼万唤始出来! * 1、主体范围 (1)行政机关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第70条) (3)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制度(第17条) 2、行为范围 (1)设定 (2)实施 3、事项排除(第3条第2、3项) (1)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证券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等 (3)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海关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国境卫生检疫法》 (一)适用范围 (二)基本原则 * 1、法定原则(第4、10、13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执法城管违法“请”小伙执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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