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工程环评报告
前 言刘家沟石灰岩矿现隶属于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企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庆市大型水泥生产企业之一,其前身为江津水泥厂。有职工1386人,资产总额达9.6亿元,工业总产值4.2亿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居重庆市同行业。刘家沟石灰岩矿其始建于1971年,前身是江津水泥厂的石灰岩矿山,属国营企业,于2011年因现代企业制度改制改名为重庆腾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后与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为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企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水泥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结合周边地区水泥市场情况和该地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其战略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地区内蕴藏着丰富的石灰石矿产资源,使企业向大型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水泥厂配套矿山原料基地,该采场为已取得采矿权的配套矿山,为露天开采
项目矿区地处长江南岸,矿区处于珞璜镇245°方向,矿区中心点至珞璜镇直线距离约2km,行政隶属于江津区珞璜镇矿山村刘家沟。地理坐标:东经106°24′00″~106°24′41″,北纬29°19′54″~29°20′29″。矿区水路、铁路、公路四通八达,距渝黔铁路珞璜站3.5km。
根据2011年5月23日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范围由31个拐点圈定而成,面积:0.7156km2,开采标高:+320m~+210m,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80吨/年开采三叠系下统嘉陵江组第三段(T1j3)的石灰岩矿。矿山建于2001年,矿区范围内已采面积约60576m2,最高开采标高+311.1m,最低开采点+m,已形成3级平台的平台,边坡角50~75°左右。
根据《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石矿山实地核查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2015年上半年)》(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015.7),截止2014年12月底,矿山石灰岩矿保有资源量3705.61万吨, 2015年上半年动用447kt(44.7万吨),则截止2015年6月底,该矿保有资源量3660.91万吨。损失率取15%,地质资源可信度系数取1.0,贫化率取5%,矿山设计生产能力8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40.9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委托后,即派评价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对矿区周围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完成了《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送审稿)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区环保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1 总 则
1.1评价
开展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推行生态工程和循环经济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和环境管理。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查明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和环境质量现状。将根据业主提供已探明矿山资源现状及设计开采方式,分析矿山开采的污染环节,并将抓住工程以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特点,重点分析工程建设对矿区范围内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恢复措施。从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上寻求对策,在资源开发之中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为管理部门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
(1)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论证本项目与有关产业政策等的符合性。
(2)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当地经济、城镇等发展规划和本矿山开采建设内容,论证工程建设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工程选址和临时场布局的环境合理性。
()通过对石灰石矿山及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现状有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调查,提出合理的以新带老措施,并分析采方案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相容性。
()厂区在距离矿山约300m的位置,水泥生产厂区包括办公楼、食堂、机修间、材料库、化验室、水泥生产线等,不需另设工业场地。因此,本项目仅需预测分析项目营运期、闭矿期矿山开采及运输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了解矿山周边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更好的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之中。
()从环境保护角度,明确提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同时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 评价依据
1.3.1 国家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