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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名人论坛 案例分析的方法与学理※ ——兼谈民事诉讼法学与司法实践的关系 主讲人:王亚新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李祖军教授 点评嘉宾:徐昕教授、李龙副教授 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 地点:渝北校区3302 教室 时间:2005 年11 月7 日晚7 点 李祖军:同学们,我是主持人李祖军!今天晚上讲座的地方的确有点小,但我们可以让 外地来的王亚新教授感觉一下我们西政的热烈。(掌声)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今天晚上的主 讲人。王亚新教授是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他是日本京都大 学法学博士,曾在九州大学、福冈国际大学等日本的大学作过教授,在日本总共呆了16、7 年的时间。(掌声)他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特别是作为两大法系混合得最好的日本法非 常了解。回国近三年来,王亚新教授一直从事诉讼法的研究。并且,他是一个非常注重实证 研究的人,据说三年来他已经跑了中国许多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以及高级法院,翻阅了大 量的案件卷宗,也写出了不少的作品。他的《对抗与判定》一书,不知同学看过没有,而他 翻译的谷口安平的《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同学们一定熟悉。最近王亚新教授也研究司法腐 败现象,前天晚上他就在沙坪校区作了一个相关的演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天晚上他给 我们讲的是:案例分析的方法与学理,相信他一定会给大家带来惊喜。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 掌声欢迎王亚新教授!(掌声)在座的嘉宾都是大家熟悉的,徐昕老师、李龙老师。(掌声) 下面请王亚新教授,开讲!(掌声) 王亚新:同学们,大家好!看到同学们这么热情,整个教室热气腾腾(挽衬衫袖子), 我也就“赤膊上阵”了!(笑声)今天晚上讲的题目是案例的分析与学理,坦率讲我有点紧 张,因为早听说西政的教师在讲案例这方面是很有传统和经验的。从实务界看,我国法院系 统从一般的法官到院长等领导都有很多是西政的校友,而且我们在座的李祖军教授、李龙副 教授本来都是非常善于讲案例的老师。所以今天我讲案例就有点“班门弄斧”的感觉,正如 李祖军教授介绍,我一直在做的研究很多都倾向于法社会学的范畴,或者说自己相当大的精 力放在实证研究方面。不过,此处我还是要鼓起勇气,来讲案例,并准备接受他们二人在此 之后提出的批评意见。另外,我们还有一位点评嘉宾就是徐昕教授,他是我们清华大学的博 士,到西政工作不久,是我们诉讼法学界有名的青年才俊。他对我进行批评也不会客气的, 而且他很善于从微小的、具体的故事之中寻找到一种非常宏观的理论架构,所以我们也可以 期待另一种角度的观点交锋。所以,我想今天晚上可能是一个非常愉快的也是火花四溅的夜 晚。我现在已经不是披甲上阵,而是赤膊上阵,准备拼到底了!(笑声、掌声)下面就开始 ※ 记录删节稿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学进阶之路》(2007 年)。 1 我的主题。 屏幕: 案例的作用 •对概念,程序的形象说明 •法律问题的解释(“澄清”或“划线” 的功能) •发展有关的理论,学说 •推动从“案例”到“判例” 的制度建设 第一个部分我就要讲一下案例的作用,但我不用屏幕上的抽象语言,而用具体的例子来 解释,画面上的表达由同学们看着自己思考。第一条对概念,程序的形象说明,比如说甲乙 两个人争一块地,甲起诉乙说地是我的,乙作为被告说是自己的,二人各不相让。此时有与 原被告没有关系的第三者丙站出来说“这块地不是甲或乙的,而是我的。”这是什么人呢? (场上回答:第三人)对,这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他说这块地全部是他的,他 是有全部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他说这块地有一半是他的,他就是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 第三人。大家看,这样一个例子就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全部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概念说明白了,这就是案例的第一个作用。 我同样以一个例子来解释案例的第二个作用,我们都知道共同诉讼这一程序或制度,其 中有一个概念叫做必要的共同诉讼。那么什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呢?按照法条的解释就是诉 讼标的同一、有多个当事人的诉讼,而此处我们就用案例的方法来解释。比如说共同共有, 假如刚才那块地的所有人,双方都不是一个而是多个,而且不是按份的共有而是不可分的, 那么发生纠纷打官司时所有的人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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