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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及安装三方合同113
海韵馨园地热供货及安装工程三方合同
合同名称:海韵馨园地热安装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海韵馨园小区2#、4#、6#、18#楼地热
发包方:绥中滨海荣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包方: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 秦皇岛日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海韵馨园项目部
签订日期: 2012年 月 日
供货及安装三方合同
发包方: 绥中滨海荣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包方: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 秦皇岛日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发包方与总包方共同委托分包方承包海韵馨园项目的地热安装工程。经充分共同协商,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就分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海韵馨园小区地热供货及安装三方合同
分包工程地点: 绥中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同范围:
2#、4#、6#、18#楼地热工程
(1)分包方按照施工图纸,负责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材料供应及安装施工。
(2)施工范围及程序:分集水器的固定;聚苯板(厚度首层30mm其它层20mm密度,20kg/m3,阻燃达到B2级 )的铺设;PE-X地暖管的铺设;管上面细石砂浆填充层的施工(厚度40mm,强度C15);工程分界点为:分集水器与立管连接的水平支管及管件,连接到锁闭阀前(不包括锁闭阀)。(该工程包工包料乙方自带施工设备,工具用具)地埋管布置位置、数量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要求,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二次打压试验合格直到供暖运行正常
(3)施工前我方提前1周书面通知乙方备货。
第三条 合同金额
单价:27元/平方米(铺装面积),15元/平方米(填充层铺装面积计算),支管从分水器外开始执行河北2008定额,主材封价,取费三类,人工费执行年末调整文件,支管暂估价8元/平方米(铺装面积)。总包配合服务费按分包方价格近2%计取见后附表金额,此项费用由发包方直接拨付给总包方,以上价格全部含税价格。
面积:暂估25000平方米(地暖最终以实铺面积结算,混凝土施工以实际浇筑面积结算)。
工程价款合计人民币(暂估)1250000元,大写: 壹佰贰拾伍万元整,含总包服务费。
分包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包施工、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发包方及总包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海韵馨园地热安装工程。
总包管理及服务费: 25000元;由发包方直接支付给总包;
第四条 工期
本分包工程工期为60天,自2012年3月1日开工至2012年4月30日完成,具体进场时间等甲方书面通知,安装通过验收并取得相关证书。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顺延,经发包方、总包、监理方确认,分包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方允许的竣工时间延长。
不可抗力的原因。
发包方原则上不允许工期的任何延误,若因总包方下列原因造成分包某工序的延误,总包方因赔偿分包的相关抢工措施费用,配合分包将损失的时间抢回来,履行合同的竣工工期;
总包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
总包方未按合理的工序、计划为分包提供工作面、临水、临电等施工条件
第五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 总包管理 承包方式;分包方负责本分包工程施工的管理,并服从总包方对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 保险
总包方办理施工现场总包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但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分包方办理在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等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本工程合同签定后甲方下工程量计划单,计划单列明每期工作量、工作工期、金额等作为给乙方付款依据。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量计划单分包方材料、设备、人员进场后支付10%,其余按进度付款,每栋楼完工并验收合格付至该栋楼工程造价的80%,决算完成、采暖运行正常后,付至90%,工程质保金为10%,质保期为两个采暖期,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支付5%,第二个采暖期结束后支付5%,其中质保金不包含利息。
2.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一致同意,为便于分包合同的履行,本分包工程之工程款将由发包方直接支付与分包方,但上述发包方直接付款给分包方之安排将不会构成发包方与分包方任何合约关系及不会使发包方在任何方面向分包方负责,且总包方亦不得以直接支付相关工程款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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