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养老服务补贴操作规程.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常州市市区养老服务补贴操作规程

常州市市区养老服务补贴操作规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常政发〔2007〕50号),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切实做好困难和特殊老年人的养老援助服务工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对养老福利机构的补贴 (一)一次性建设补贴 1.补贴对象 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的养老福利机构(不含租用场地设立的养老福利机构)。 2.补贴标准 经评定为一、二、三等级的,分别按每张床位一级2000元、二级2500元、三级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3.补贴方法 根据市养老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小组下发的等级达标批复文件,对达到一级以上标准的养老福利机构,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相应标准及承担比例拨付补贴经费。 (二)运行补贴 1.补贴对象 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福利机构;国家、集体兴办的养老福利机构除由政府供养的“五保”、“三无”对象的床位,按实际入住社会寄养老年人床位数计算。 2.补贴标准 经验收达到养老福利机构基本要求,根据床位数按三种情况给予运行补贴。即按入住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实有老人数,根据自理、介助、介护等三种情况,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月每张自理床位40元、介助床位60元、介护床位80元的运行补贴。 3.补贴方法 每年10月上旬(结算年度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底),由养老福利机构向区民政部门申报(附入住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实有老人数和名单),区民政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审核和进行年度检查,并将情况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记录进行核定,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部分养老福利机构进行抽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福利机构,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相应标准及承担比例拨付补贴经费。 (三)监督管理 1.对未达到养老福利机构基本要求或等级标准的不予补贴,对处于整改期间的养老福利机构暂停补贴。 2.被取消养老福利机构资格(收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停止享受有关补贴。 3.对弄虚作假,盗用名义骗取补贴的,中止并追回相应的补贴金。 4.养老福利机构运行未满5年改变性质或歇业的,不足年份按每年20%退还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补贴 (一)一次性启动补贴 1.补贴对象 按照《常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补贴标准 经验收达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启动补贴。 3.补贴方法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并正常运行后,经区民政部门初步检查,达到《常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标准(试行)》的,由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部门申请验收。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其验收合格后,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相应标准及承担比例拨付补贴经费。 (二)运行补贴 1.补贴对象 达到《常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标准(试行)》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补贴标准 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固定服务(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老年人达到50户以上的,按服务的老年人户数,给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每户100元的运行补贴。 3.补贴方法 每年10月上旬,由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向区民政部门申报(附上年度10月至当年9月底前服务老年人家庭名单、协议书、服务质量跟踪单),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和年度检查后,将服务老年人家庭名单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记录进行核定,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部分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抽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相应标准及承担比例拨付补贴经费。 (三)监督管理 1.对未达到标准的,以及处于整改期间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暂缓下拨有关补贴。 2.被取消养老福利机构资格(收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停止享受有关补贴。 3.对弄虚作假,盗用名义骗取补贴的,中止并追回相应的补贴金。 4.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未满5年改变性质或歇业的,不足年份按每年20%退还一次性启动补贴。 三、对困难和特殊老年人的养老援助服务 (一)对入住养老福利机构老年人的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入住养老福利机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 (1)属介护对象且享受低保的老年人。 (2)当地无子女照顾且年满60周岁的市级以上劳模。 (3)归国华侨中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 (4)百岁老年人。 2.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援助服务对象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补贴。 3.实施方法 (1)入住养老福利机构老年人符合援助服务条件的,提交书面申请,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入住养老福利机构; (2)养老福利机构对老年人所提供的材料初步查看后,将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和服务协议书等汇总齐全后,代其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补贴; (3)区民政部门在接到养老福利机构代为上报的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53****959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