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成都勘察研究总院培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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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集团成都勘察研究总院培训管理办法

中冶集团成都勘察研究总院培训管理办法 成勘院人字[2006]28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成勘院的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规范各类培训及相关证书的管理,实现科技兴院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原则 成勘院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培训和受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短期、业余、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培训内容和形式 岗前培训:新进员工入职培训、换岗员工入岗前岗位培训(采取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培训); 在职培训:专业技术规范学习及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职(执)业资格培训、岗位能力培训(含特殊工种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员工技能提高培训(采取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培训或脱产安排到优秀企业学习); 其他培训:学历教育学习等(采取形式:自学)。 二、实 施 程 序 第四条 培训教育规划 院各生产单位(或机关部室)每年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生产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次年的培训需求计划并填报《年度培训项目计划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的培训需求,结合总院资质建设的升级要求编制次年度培训总体计划。 第五条 培训申请及审批 参加教育培训实行先申报后参培的原则。参培前应填写《教育培训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文件依据。所填写的《教育培训审批表》须经各单位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培训。由总院统一安排的培训项目,按主管院领导的批示意见执行。 第六条 培训教育实施 1、人力资源部结合院各单位的实际生产情况,适时的安排、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并做好培训督导工作。 2、各单位员工必须自觉参加院里安排的各类培训学习及再教育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如无故缺席、中途退场者,则将被认定为培训不合格。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将纳入员工年度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3、因资质建设需要总院组织参加培训学习,培训后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每日给予50元的补助(机关工作人员在成都参加培训每日补助为10元),考试不合格未能取得证书者不予发放补助,且由个人承担全额费用。 4、因资质建设需要,由总院负责安排分配的专项参训名额,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此项培训产生费用按院领导的批示执行,原则上机关工作人员由总院垫支,项目部员工由所在项目部垫支,考取证书后总院给予报销培训费用。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未能获得相关培训证书,由参培人员承担全部费用。 5、员工自愿参加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或注册类资格考试,培训及考试费用原则上先由员工本人先垫支,取得证书后将证书原件交人力资源部验证,验证为真实的且所取证书与员工所在岗位工作对口的,总院将报销其培训及考试相关费用一次。 6、凡员工参加国家承认并实施电子注册的各类学历教育,学费原则上全部自理,员工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后,到人力资源部验证,其扫描及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的,总院将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奖励标准:专科500元、本科1000元、硕士2000元。 7、对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技师、高工、国家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的教育培训费、总院确定的后备干部相关的教育培训费由本人先行垫付,取得资格证书后按规定程序给予一次性报销全部费用。 8、为明确企业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凡是由总院报销了所有费用的执业资格证书与继续教育费或经总院研究决定外派学习的员工,学前必须与总院签订《培训服务期限协议》。 三、资质证书管理 第七条 资质证书管理 员工参加各类培训考试取得的证书,必须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并提交扫描及复印件存档,由总院负担了费用的各类证书原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各生产单位员工原则上必须人人参加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取证。若因生产需求需使用各类岗位资格证书,本单位又无人员取得该类资格证书的,总院将实行有偿使用和风险保障制度(具体如下): 1)、各类证书原件的风险保证金每本为200元(借用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归还时证书原件无损坏的可退还风险保证金;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逾期不归还的则不退还风险保证金;损坏、弄污、遗失证书原件的,按证书原价、后期继续教育费及相关费用赔偿企业损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归还证书原件的,每延期1天须交纳证书使用费20元/本。 2)、使用非本项目部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每份每次2元,加盖人力资源部红章确认有效。 四、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院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附录: 1、《年度培训项目计划表》 2、《教育培训审批表》 3、《培训服务协议书》 附录1 年培训项目计划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项目名称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预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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