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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案在医疗纠纷中的常见问题

精品论文 参考文献 电子病案在医疗纠纷中的常见问题 李红 金玉子 陈卓   (锦州市中心医院 辽宁锦州 121000)   【摘要】电子病案是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证据,也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2013年版)》。[1]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病案的时限问题、信息遗漏问题、安全性等问题,对在医疗纠纷中造成医院举证困难的电子病案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以提高电子病案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医疗纠纷 电子病案 常见问题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4)22-0039-01   一、医疗纠纷中病案的重要性   病案属于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总结医疗经验、充实教学内容和进行科研的重要资料,也是综合评价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主要依据。病案的内容能够直接证明该医疗行为的主要事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伤残鉴定、医疗保险理赔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2]   二、相关的法律制度   2002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同年4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该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客观病案向病人开放,允许病人复制病案,规定医疗机构必须真实完整地及时告知病人,强调了病人的知情权。[3]   三、电子病案信息缺陷   1、完善电子病案首页信息   病案首页是各类民事、医疗纠纷与伤残评定的证据。如果病案首页记录不准确或缺项漏项,不只不利于医疗信息各项指标的评定,还给医疗质量不安全埋下隐患。例如:两个“姓名”音同字不同的患者,如果医师没有准确记录患者的其他信息,如地址、年龄、联系方式等等,假如两人患的是同种疾病,那么一旦其中一个涉及到法律纠纷,极易导致医院举证不当。   2、完善电子病案知情信息   知情同意书和检查报告是病案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医疗告知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 若知情同意书签署不规范或不完整,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给医师及医院造成有口难辩的尴尬局面。如手术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术前填写及签字准确,对手术后的并发症、术中有可能出现的危险及不良后果都应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准确。   3、完善电子病案辅助检查及护理信息   辅助检查结果是支持病案疾病诊断的最有力证据。如果因一时疏忽,发生如“张冠李戴”的情况,一旦病人使用病案,必定会因此引发医患矛盾,甚至医疗纠纷。护理病案信息应真实、完整、可靠,避免记录书写出现错字、漏字,甚至不签字等现象。尤其是一些关键字或重要数据,不能出现前后不一致,涂改或字迹模糊,医嘱与护理记录信息也应保持高度一致。   四、电子病案修改的合法性   电子病案中的日常病程记录涉及书写的人员较多,因此在内涵质量方面会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实习医师书写的,如主任查房、抢救记录等回顾性记录,难免会出现遗漏、缺陷,如果未能及时修改这些缺陷,势必会破坏病案的思想与真实性,在医疗纠纷法律诉讼方面也损害了其作为法律资料的证据性。2010年卫生部实施《病案书写基本规范》[4]及《电子病案基本规范》[5],其中《病案书写基本规范》第7条明确规定:“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案应当经过在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字。”第8条规定:“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案的责任。”   五、电子病案书写的时限合法性   “时限合法”是根据卫生部《病案书写基本规范》完成病案书写的规定,如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大病志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如果病案记录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尤其是在病案封存后再补写的各种记录要作为证据就不合法了。病案一定要按时限完成,否则,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导致医院举证困难。   六、电子病案在保存中的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6]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于纠纷有关的病案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案资料。   七、应对医疗纠纷中病案问题的策略   1、增强医师自身权益及自我保护意识   增强医务人员的医学书写逻辑能力,强化病案书写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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