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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试验室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PDFVIP

天津体育学院试验室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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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试验室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体育学院实验室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盘活学校的资产和资源,充分利用我院实验室的设备和技术, 为教学、科研、训练和社会服务,同时规范实验室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和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对社会服务要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以市 场为导向,以完全成本核算管理为基础,努力实现社会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的最大化。 第三条 收费标准的确定:实验室开展服务项目,以完全成本核算为依据, 由实验室调研并核算成本,报所属系部主管领导研究,提出拟定的收费标准并签 署意见后,经财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四条 收费工作的管理:按照我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 理体制,财务处负责实验室对社会服务的收费工作,包括向主管部门进行收费项 目的申报、收费票据的购买和管理、收支核算、纳税申报等工作。 第五条 收入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社会服务取 得的收入均属于学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收入, 不得设立账外账及小金库。 第六条 收入分配与使用的原则:为实现实验室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 学校利益的前提下,为了调动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做好 工作,对收入的分配与使用按照以下的规定执行: 1.全部收入的40%为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实验室设备折旧、能源费 支出、缴纳相关税费、财务管理费、学校留存收益等。 2.全部收入的 60%由实验室所在系部负责支配使用。其中:30%为实验室事 业发展费,用于专业实验室建设投入;30%为实验室运行经费,用于设备维护及 耗材、实验人员培训等;40%为人员及其他经费,可用于人员劳务费、加班费、 1 交通费、误餐费及接触剧毒、射线补助费等相关支出。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 天津体育学院收费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的有关意见的通知》、《天 津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收费管理 工作,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费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 规定,依法多渠道组织收入,聚集办学资金。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财力保 障。 第三条 我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处是学校 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并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收费工作。 第四条 财务处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任何部门和 个人都无权进行收费。坚决杜绝部门擅自收费现象。 第五条 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利用学校资源(含人、财、物,有形资产及 无形资产)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入账,由财务 处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六条 各部门拟实施的对外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事先报财务处审核, 财务处依据有关规定或报请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 严禁将应上缴学校的收入截留、私分、坐支或公款私存,任何部门 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收费工作负责,要正确树立改革创新与 遵纪守法的关系,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上述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 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 围、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项目进行公示。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三年九月七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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