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霍小玉传》的悲剧意蕴.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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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霍小玉传》的悲剧意蕴

精品论文 参考文献 浅谈《霍小玉传》的悲剧意蕴 韩 玫(西藏民族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中图分类号:T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88-02 摘要:蒋防的《霍小玉传》是唐传奇中的精品,它控诉了封建社会对妓女的残酷迫害,并对妓女的遭遇寄予深厚的同情。本文不仅对霍小玉生命的陨落进行伤悼,卢氏与李益也被纳入悲剧人物的代表,由此反映唐代等级制度下女性的生存状况与男女青年的爱情命运,揭示等级制度对个体幸福的扭曲和摧残,具有更深层次的悲剧意蕴。 关键词:等级制度;女性;婚姻;悲剧 唐人传奇,历来备受称道,它以绚烂多姿的内容和精湛的艺术手法成为文学史上的一枝奇葩。蒋防的《霍小玉传》,是唐传奇中写的最好的、最感人至深的篇章。作品的女主人公霍小玉,因父死而被遣,沦入娼门,后遇李益,为之痴情,魂思梦萦,望眼欲穿,以???“羸卧空闺,遂成沈疾”,最终饮恨而死。在中国文学史上,写才子佳人的作品很多,而霍小玉尤为惨烈,《李娃传》中的李娃,被封为“汧国夫人”;《莺莺传》中的崔莺莺,最终觅得归处;《离魂记》中的倩娘也有情人终成眷属,唯有霍小玉凄然一身,独赴黄泉,使人为之落泪。明代学者胡应麟评论说:“唐人小说记闺阁事,卓有情致,此篇尤为唐人最精彩动人之传奇,故传颂弗衰。” 一、悲剧人物之一:霍小玉 《霍小玉传》是一部悲剧作品, 以霍小玉作为悲剧人物的典型代表。文章一开始,鲍十一娘向李益介绍霍小玉,“故霍王之小女,字小玉,王甚爱之。母曰净持——净持,即王之宠婢也。王之初薨,诸弟兄以其出自贱庶,不甚收录。因分资财,遣居于外,易姓为郑,人亦不知其王女。”)这概括了霍小玉的出身和卑微处境,第一,她是被人驱逐的贱庶之女。第二,娼妓的身份。在唐朝这个等级制度十分严格的社会,她的出身必定造就她终生的悲剧。《唐律疏议》规定:“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即疏,何宜配合。”这就说明只有本阶层的人才能互相通婚,霍小玉属“贱”,李益属“良”,阶层十分明显。另外,唐朝的选官制度也将霍小玉与李益分隔在不同世界。《册府元龟》记载,唐朝选官时,应选之人须先将自己的姓名、籍贯、父祖官名、内外族姻等情况,具状交郡,由郡呈尚书省审核,并明文规定刑家之子和工贾殊类之徒,均不得应选。娼妓便为“殊类”,霍小玉与李益相识之时,李益正“进士擢第,其明年,拔萃,俟试于天官。”)如果李益不顾一切与霍小玉成婚,那他必定是自毁前程,而且将会殃及子孙后代。 霍小玉对自己的身份有着清醒的认识,她也曾两次对李益提及自己的担忧,李益“引喻山河,指诚日月”,使她的心有所宽慰。但她很清楚自己和李益绝不可能结为夫妻,但她又不想继续沦落娼门,于是便向李益提出了八年之期,八年之后,李益可“妙选高门”,而她将“舍弃人事,剪发披缁”),殊不知,在那个社会,她这点可怜的要求仍然是不可能实现的。 霍小玉痴情,同时又十分刚烈,这些美好的品质出现在她——一个娼妓的身上,这同样是一种悲剧。如果她不痴情,她就不会在李益逾期未到之后,“数访音信”,“求神问卜”,耗尽家资,典卖东西,她也不会因未找到李益而“羸卧空床,遂成沈疾”)。如果她不刚烈,她就不会在得知李益负心之后,丝毫不哀求,临死前的梳妆及对李益的斥责,令观者为之震惊。 “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韶颜稚齿,饮恨而终。慈母在堂,不能供养。绮罗弦管,从此永休。征痛黄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 这是全诗最为悲壮的场景,强化了全文的悲剧意味,更突出了霍小玉的悲剧性。 二、悲剧人物之二:卢氏 文中出现的另一个女子是卢氏,身为甲族之女,名门之后,身价百万的她,最后的命运同样让人悲慨。 卢氏与李益的结合,纯粹是出于家族利益,而并不是儿女情感。 “卢亦甲族也,嫁女于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不满此数,义在不行”,卢家嫁女,一是为了谋求百万资财,二是自恃其贵,同样,李家也是为了借联姻来提高自身的名望,以使李益在仕途上飞黄腾达。这种没有感情的婚姻怎么能说不是一种悲剧呢?卢氏与李益的结合,这只是她悲剧的开端而已。他们奉命成婚之后,李益常有疑病,他先是“心怀疑虑,猜忌万端,夫妻之间,无聊生矣”,之后更加变本加厉,“愤怒吼叫,声如豺虎,引琴撞其妻,诘令实告),“尔后往往暴加捶楚,备诸毒虐”,其至最后“讼于公庭而遣之”。卢氏在婚后遭遇家庭暴力,并被抛弃,由此可见,即使卢氏身为甲族之女,她的地位仍然是低下的,名门之女遭遇尚且如此,普通女子的遭遇便可想而知了,至于霍小玉之流的“殊类”,他们的命运只能是更悲惨。女人,在那个时候仅仅是男人的附庸而已,只能逆来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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