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声无哀乐论》以“和”论乐的三种表现形式.docVIP

浅析《声无哀乐论》以“和”论乐的三种表现形式.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声无哀乐论》以“和”论乐的三种表现形式

精品论文 参考文献 浅析《声无哀乐论》以“和”论乐的三种表现形式 赵文   [摘 要]《声无哀乐论》嵇康讨论音乐美学的重要文本,对于解读嵇康美学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文中关于本体之“和”、“和”声无象、“和”声感人等三种表现方式,体现了嵇康乐论和美学思想的基本主张,代表了嵇康对艺术存在、文化存在和社会存在的一般观念。   [关键词]声无哀乐论 乐论 美学   《声无哀乐论》是研究嵇康美学思想的重要文献。文章以“和”论乐,沿袭和发展了中国传统美学关注人与自热相统一的终极追求。本文着重从艺术存在、文化存在和社会存在等三个方面加以解读,以求揭示文本在发展传统美学观念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本体之“和”:关于艺术存在的讨论   肇始于经验的一般观念,总是将音乐的本体确认与情感、风俗,甚至政治联系起来。类似的言论在《乐记》中有更明确完备的表述:“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1]此类观念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乐由心生,系与情感,变于民风,礼乐相济,施于政教。《乐记》自汉代以来,影响极为深远,有“论音则引《乐记》”,和“虽不著篇名,而其文可按”的说法。[2]据此提出以音乐之社会功用取代其本体确认的观点,应该不是偶然。   嵇康对此持反对态度。他认为,音乐的功用或诉诸于情感,或诉诸于教化,这固然是事实,但表现为“哀思之情”和“安乐之象”的功用本身与本体确认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不能从功用出发去推演本体存在,更不能以功用来取代本体存在。   一定的物质基础是具体艺术样式实现自身的基本条件,对一定媒介的观照又构成了确认艺术本体不可逾越的界限。音乐媒介的特殊性在于“声音”本身。“一般地说,音乐媒介是指经过选择、概括的声音物质材料,而尤其是指乐音。”[3]基于音乐艺术的阶段性发展与繁荣,现代语境中的音乐媒介的概念更强调经过主体选择和概括了的符号体系。如同文学艺术借助概念,却又通过概念的体系化最终达到感性,音乐媒介在此显示出了它的两面性:一方面是单个的“音”的存在,另一方面是有组织的、成体系的“乐”的存在。就单个的“音”而言,因为它是直接作用于感观的,因而是直观的。就有组织的、成体系的“乐”而言,因为它包含着数理逻辑的可能性,因而又是抽象的。所以,音乐媒介就有了这样的特点:它既是直观的,又是抽象的。直观的单个的“音”的存在与自然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而抽象的有组织的、成体系的“乐”却又有着自身的规律性。那么,从音乐媒介的甄别出发的关于音乐艺术的本体的廓清和确认,究竟是倾向与单个的“音”,还是应该更注重有组织的、成体系的“乐”?   嵇康从音乐媒介出发对音乐艺术本体意味进行廓清和确认的过程,兼顾了单个的“音”和有组织、成体系的“乐”这两种情况。在他看来,“乐音是自然的产物,不会因为社会人事的变化而改变。”[4]单个的“音”和有组织、成体系的“乐”,都积极地参与建构音乐本体,区别则在于二者的起点不同。一方面,就单个的“音”而言,它由自然之演进与运动生成并在其中,是自然存在的,其根本属性在于“善与不善”,即直观上的听觉效果,由听觉器官对其做出评价,在此主要强调的是声音作为音乐媒介的客观存在的属性。无论是生成于自然还是构成自然,“和”既是一种状态的呈现,也是生成与构成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就有组织、成体系的“乐”而言,“比”的观念一再重申着一定的声音组织和体系建立在内部的规律性基础之上,是以形式作为起点的并最终超越形式的“和谐”,“是从质上见出的差异面的一种关系,而且是这些差异面的一种整体,它是在事物本质中找到它的根据的”。 [5]嵇康认为,音乐的本体在于音乐媒介本身的超自然属性,这在《声无哀乐论》一文中通过“比”、“和”、“克谐”等概念得到了充分表现。需要指出的是,有组织和成体系的“乐”仍然以单个的“音”的自然属性作为根本属性,即乐音之“和”以自然之“和”作为前提。   由此可见,音乐的自然本体在于,作为艺术概念存在的音乐以声音的自然存在作为基础,而声音本身在此又获得了与物质存在及其变化、运动密切相关的基本属性。音乐的形式本体的获得是其自然本体的进一步发展,即音乐高于自然存在的声音的原因在于其自身的形式规律性因素,也暗含着自然存在上升为艺术体裁的主体化倾向。在嵇康看来,音乐的自然本体和形式本体既有区别,两者之间又存在着一致性的关联。自然本体的属性及其评价标准是“善与不善”,指向单一音符。形式本体的属性及其评价标准是“集比”、“克谐”,指向音符的有序排列。自然本体的生成缘于物质的运动与变化,而且这种运动与变化又潜在地符合着某种规律,即内在的和谐生成。形式本体就音乐本身来讲也存在着符号的运动与变化,而且这种运动和变化也必须经由主体化之后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和谐生成。换言之,

文档评论(0)

xyz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