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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市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临沂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临沂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驻临沂市区的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市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驻临沂市区以外的市直单位,执行驻地差旅费规定。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驻临沂市直单位工作人员暂时离开临沂市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不包括临沂各县)到外地办理公务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等级 火车 轮船
(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小汽车)
市直机关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中被聘到三级、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软席
(软卧、软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
(四)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其中设有一、二等软座的,符合乘坐软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一等软座,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二等软座。
第七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火车硬、软卧铺票。其中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可购软卧票。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硬、软卧规定而改乘硬座的,按照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本人实际乘坐火车软座票价的40%计发补助费;其他情况不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天300元,县级每人每天市外200元、市内150元,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3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科级(含科级)以下每人每天市外150元、市内100元,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2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十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内30元、市外5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票据,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市内10元、市外2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统一安排食宿的,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规定食宿自理又不交纳会务费的,期间的食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规定交纳会务费的,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住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在途期间的交通、食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凡经单位批准脱产带薪参加市内外(不含临沂市区)各类非学历培训、进修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培训、进修期间,培训、进修单位不给予伙食补助的,按实际培训、进修天数,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10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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