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教育授课:当兵服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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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教育授课:当兵服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新兵教育授课:当兵服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新兵教育授课:当兵服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新兵教育授课:当兵服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2013-7-15 8:52:42第一课当兵服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2013年新兵教育电视授课)新兵教育授课:当兵服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文字稿总参电子对抗旅政治部副主任 李晓明新战友们,大家好! 当我们胸戴鲜艳的红花,走在锣鼓喧天的欢送人群中;当我们身着崭新的军装,走进向往已久的绿色军营里;当我们第一次唱响“我是一个兵”的时候,大家一定会感受到成为一名解放军战士的自豪和荣耀。作为一个老兵,我衷心地欢迎你们,并送上我真诚的祝福。但战友们是否意识到,光荣当中蕴含着神圣的义务,荣誉之下连接着沉甸甸的责任,从我们告别父母、走进军营的那一刻起,我们的梦想与人生,就已经与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兴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一、当兵服役是古今中外对公民的普遍要求 古往今来,军队和军人在战争与和平的交替中始终扮演着关乎国运民生的重要角色。无数将士为了国家和民族在刀光剑影中奋勇拼杀,在枪林弹雨中毅然前行,马革裹尸、血洒疆场,尽显生命的辉煌和精神的崇高。“风尘三尺剑,社稷一戎衣。”从军报国一直是人类的普遍社会要求和主流价值取向,立志从戎、保家卫国始终是热血青年的神圣选择。 1.国无防不立,民无军不安。在人类历史上,自从有了国家,便有了国防,军队也就应运而生。军队作为捍卫国家利益的武装集团,始终与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孙子兵法》开篇讲道:“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军队对于国家的重要性。我国繁体的“國”字,也很形象地体现了这个意思。外面大方框表示国家的疆土、范围,方框中的“口”表示人口,一横表示土地,“戈”表示的就是军队。一个“國”字,蕴含着国家领土、人民安全都需要军队来保卫的深刻寓意。翻开人类历史的长卷,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国家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仅需要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更需要强大的军队作后盾。古代波斯、罗马、奥斯曼等帝国的兴盛,都离不开一支能征善战的军队。近现代以来,英、法、美等大国的崛起,其背后都无一例外地站立着一支强 们的政治生涯基本结束。由此可见,依法服兵役只有应尽的义务,没有逃避的权力,人人都不能例外。 二、当兵服役是当代中国青年的光荣义务 我军是新型的人民军队,是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加入到这个先进行列,成为一名革命战士,历来是有志青年的向往和追求。战友们从五湖四海走来,汇聚在火红的“八一”军旗下,就意味着肩负起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延续了革命军人的无上荣光。 1.当兵服役是法律规定公民的应尽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明确了公民从军的义务和报国的责任,赋予了当兵服役庄严神圣的法律意义。依据《宪法》有关规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兵役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兵役制度。1955年7月,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兵役法》,标志着我国义务兵役制度的正式施行。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为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从上世纪80年代起国家对《兵役法》多次进行修改。1984年5月,我国把单一的义务兵役制度,改为以义务兵役制度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98年、2009年,又先后在士兵服役期限、退役安置政策等方面作了重大修改,使兵役制度不断与世情国情军情的发展变化相适应。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通过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为确保兵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国《刑法》规定,“对现役军人拒绝服兵役,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军《纪律条令》也对违反当兵服役的行为作出了惩处规定,“义务兵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擅离部队累计30日以上,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累计30日以上的,应当除名。”由此可见,服不服兵役,绝不能凭个人好恶而定,更不能视为儿戏,这是一个守不守法、尽不尽义务的大是大非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参军入伍是向国家作出践行法律规定的郑重承诺,是对履行公民兵役义务的庄严宣誓。 2.当兵服役是实现报国志向的无悔选择。著名诗人艾青曾深情写道,“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是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这种对生我养我的祖国母亲的炽烈情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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