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祥第五章液氨贮罐区总平面布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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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第五章液氨贮罐区总平面布置

第五章液氨贮罐区总平面布置 5.1 储罐区平面设计要求 5.1.1 工厂总平面设计法规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4.2.1条“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所以:罐区应该布置在工厂的西北侧。 第4.2.7条“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所以:将汽车装卸台设计在环形消防道外侧靠围墙和西北方向出口处,不设独立围墙。 5.1.2 设计实际情况 本文的设计为60000m3液氨贮罐区的安全设计。该罐区位于某城市边缘某大型化工厂的西北角,地势平坦且视野开阔,其周围无居民区。该地区常年风向为东南风。整个罐区包括贮罐、泵站及配套的给排水、供电、消防、污水排放等公用设施。贮罐区内有六台大型液氨贮罐,容积均为10000m3。 因设计要求只为贮罐区的安全设计,且贮罐区位于大型化工厂中,故不考虑其与周围环境的设计要求,仅考虑贮罐的布置,防火堤的设置,消防措施的设计等方面。 5.2 贮罐的布置 5.2.1 贮罐布置法规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6.2.6条“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 所以:本次设计中总容积为60000m3符合要求。 第6.2.7条“罐组内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个;但单罐容积均小于1000m3储罐以及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所以:本次设计中六个单罐10000m3符合要求。 第4.3.5条“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第6.2.18条“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小于7m。” 表5.2.1总结可知: 配电室与乙A类液体罐组距离最少为25m;中央控制室与乙A类液体罐组距离最少为25m;污水池与乙A类液体罐组距离最少为20m。 第5.3.5条可知:“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 表4.2.12查阅相关安全间距列于“储罐区标准安全距离汇总表”中。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4.2.9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名 称 厂外铁路线 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 中心线 厂外道路 路边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次要 甲、乙类液体储罐 35.0 25.0 20.0 15.0 10.0 丙类液体储罐 30.0 20.0 15.0 10.0 5.0 所以:乙类液体储罐距环形消防通道之间的距离可取15m。 本次设计中路面宽度设计为8m,防火堤距离环形消防道的间距为5m。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第4.3.5条“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其他能产生火灾暴露危害的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5m。” “消防水池取水口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根据《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规定: “设置在防火堤外的独立泡沫站与储罐罐壁的间距应大于20m,且应具备遥控功能。” 5.2.2 具体布置 5.3.1 防火间距设计的法规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表2可知液氨属于乙A类液体中第6.2.8条规定: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2.8的规定。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 类别 储罐型式 固定顶罐 浮顶、内浮顶罐 卧罐 ≤1000m3 1000m3 甲B、乙类 0.75D 0.6D 0.4D 0.8m 丙A类 0.4D 丙B类 2m 5m 注:1、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2、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罐考虑 所以:本次设计中液氨罐组内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取0.6D。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6.2.10条“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6.2.8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两排直径小于5m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所以:本次设计中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设计为8m。 5.3.2 防火间距的确定 该罐区内有六台大型液氨贮罐,容积均为10000m3。因为我们采用的是大型立式固定顶式低温常压液氨储罐,规格为公称D=26罐高H=18.8(圆整到19),且液氨属于乙A类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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