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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清末新政的经济政策
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一个重大转折时期。帝国主义对华的经济侵略进一步扩张,国内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进一步加强,清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已不能维持这个国家的正常运转。因此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着清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实施了以发展农工商业为核心的新的经济政策。尽管新政的经济政策没有挽救清王朝,并且有着一定消极作用,但却为中国经济的近代化作出了积极影响。
关键词:清末新政 经济政策
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政府为了挽救 日益江河日下的政局,维护日益衰弱的满清统治。清政府被迫“就现在情弊,参酌中西政治”,“在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等各个方面,逐步推出了各项改革措施,较大程度改革了就得封建体制,史称清末新政,本文仅对经济方面进行探讨。
经济政策提出的背景
早在洋务运动兴办之时,李鸿章就曾提出:“欲自强
必先裕铜,欲浚炯源莫如振兴商务”,川但他未能考虑到国
家机器如何引导发展工商业的问题。资产阶级早期改良派
则提出了要改革国家制度,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有利条
件的主张。在戊戌变法中,资产阶级维新派发展经济的主
张通过光绪皇帝以诏书的形式得以颁布:如设立农工商总
局,奖励发明、贸易,设立矿务铁路总局,设立农业学堂
等。这些政策由于变法遭到全面镇压而无法实现。戊戌政
变之后,清廷发布谕旨:“前因中外积弊过深,不得不因
时制宜,力加整顿。而宵小之徒,窃变法之说,为煽乱之
谋。业经严拿惩治,以遏横流。至一切政治有关国计民生
者,无论新旧,均须次第推行,不得因噎废食。”[2]从这一
谕旨中,表明了清廷对变法的几点态度:首先,变法是必要的其次变法须逐次推进,不能操之过急。鉴于教训,
清政府在戊戌之后基本上采取了政治改革滞后、经济改革
优先的治国方针。这一方针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既
然甲午战争后取消了对洋商在中国投资设厂的禁令,那
么,对于本国私人投资设厂的限制就不能不相应地有所放
宽。1898年,总理衙门制定《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899
年,在上海设商务总局。但是,与政治改革相脱节的经济
改革终难有所成效,戊戌之后经济政策的有限变革所起的
作用甚微,仅仅起了一些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之后,义
和团兴起和八国联军侵华吸引了清廷的全部注意力,经济
上的有限变革又陷人全面停顿。
庚子事变后,巨额赔款(见表)令原本“架项奇细”
的清政府面临财政崩溃的危机,清廷认识到在“库储一空
如洗”的状况下,“如不设法经营,大局日危,上下交困,
后患何堪设想。’,[3]为稳固统治根基,清廷不得不设法拉拢
民族资产阶级和带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大地主、大官僚和大
商人。现实危机的紧迫性使清廷不得不重新开始重视工商
业者及其代言人呼吁多年的重商口号,调整经济政策,立
志“振兴庶务”“以植富强之基”。
经济政策的内容
清政府的经济改革措施是对封建政权传统重本抑末政策的否定,使清王朝经济政策的重大改变。这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的社会环境,因此晚清政府在近代资本主义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十分的巨大。新政的经济政策设计了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本文主要介绍工商业方面
(一)清廷对工商业的鼓励政策主要从四方面入手。
)清廷对工商业的鼓励政策主要从四方面入手。
1.成立以商部为主导的各级工商业管理机构。1902
年10月,庆亲王的儿子载振赴日本参加博览会回来,提
议设立商部。n月,庆亲王本人也提出设商部“以为振
兴商务之地”。1903年3月,清廷命载振等人“先订商
律,作为则例。”[5]同年6月,著名侨商张振勋上奏,指出
“当此库款支细,财力困敝,……除息借洋款外,其能凑
集巨资,承办一切者,惟赖于商。”并提出“农、工、路、
矿诸政必须归并商部一部,否则事权不一,亦非商战之
利。”[6]7月,清廷降谕设立商部,任载振为尚书,伍廷
芳、陈璧为左、右侍郎,把商部在中央行政体制中置于仅
次于外务部而列于其他各部之前的地位。同年10月,商
部奏准在各省设立商务局,作为省级管理工商业的机构,
以辅助商部的工作。商务局的负责人称为总办,一般由道
员级的官员充任。为了更好地指导地方工商实业,商部在
1904年11月奏定《议派各省商务议员章程》,规定:商务
议员由各省督抚于候补道府中择其公正廉明、熟悉商务者
报请商部委任。其职责为考察农、工、路、矿,鼓励设立
公司,提倡推广商会,调解商会诉讼,保护出洋华商等。
商务议员一般由商务局总办兼任,接受商部和地方督抚的
双重领导。商部内部分设四个司:(1)保惠司,处理商务
和商业学校事宜,负责保护商人、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颁
发专利权等事;(2)平均司,专管开垦、农务、蚕桑、山
林、水利、树艺、畜牧等生植之事;(3)通艺司,专管工
艺、机器制造、铁路、街道、行轮、设电、开采矿务、聘
请矿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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