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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学院业绩津贴分配方案(修订讨论稿)

数学与信息学院业绩津贴分配方案(修订讨论稿)根据《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立信办(2009)85号)文件的精神,在新的一轮聘期,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高效、优质、有序的开展,特对学院2009年业绩津贴分配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目标通过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学院业绩津贴分配方案,更有效地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进一步营造锐意进取、积极向上、身心愉悦的工作环境。制定程序在初步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业绩津贴分配方案修订小组多次讨论,并由学院业绩津贴分配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起草形成了学院业绩津贴分配方案(修订讨论稿);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对学院业绩津贴分配方案(修订讨论稿)进行充分讨论,学院领导和学院业绩津贴分配方案修订小组成员将进一步听取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意见,由学院业绩津贴分配方案修订小组再次进行修改,形成新一轮聘期的学院业绩津贴分配方案;征询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院教职工大会通过。基本原则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公平、公正、公开;定编、定岗、定责、定薪;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分类分配。主要内容收入组成教职员工工资由国家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基本工作量津贴1、基本工作量津贴2、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业绩津贴、考核奖励津贴、单项奖励津贴、其他津补贴)和其他(出勤、高温、住房补贴和专项经费劳务费)组成。本方案仅对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业绩津贴部分。岗位业绩津贴:是指教职员工完成学院年度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应工作,经考核后由学院发放的津贴。岗位业绩津贴由基本工作津贴、教学科研津贴、命题监考阅卷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津贴几部分组成。考核办法考核采用分类考核的办法,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1)年度考核公共基础课教学部的教师每年度应完成459授课课时(13.5课时/周×17周/学期×2学期)(以下“课时”未作说明的均指结算教学工作量)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不作要求;专业系部的教师每年度应完成306授课课时(9课时/周×17周/学期×2学期)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相应岗位的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各岗位分值计算如下: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工作量(分值/年度)教 授28副教授21讲 师14助 教7教师授课工作应包含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补考等工作;教师每年度的监考次数,按周课时的一半进行计算(四舍五入),即y=((x+Δ)/34)/2。其中,y表示监考次数,x表示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表示年度超工作量;教师还应根据学院需要,承担一定量的非授课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专技人员主要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情况。(2)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员工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整体完成情况。教师:参照学校《教师聘期岗位任务》进行考核。辅导员:参照学校《辅导员聘期岗位任务》进行考核。行政管理和专技人员:参照学校《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岗位任务》进行考核。 学院聘期考核奖励办法另定。分配方案(1)基本工作津贴本学院教职员工完成相应岗位基本工作,经考核所获得的津贴,按学校岗位津贴所定系数进行靠级,即13160元×岗位系数。(2)教学科研津贴教学津贴是指公共基础课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459课时)所给予的津贴;每位教师每年度津贴为9945元(65元/课时×153课时(459-306));科研津贴是指专业课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相应岗位科研工作量后所给予的津贴;每位教师每年度津贴按学校岗位津贴所定系数进行靠级,即4230元×岗位系数。(3)命题监考阅卷津贴教师命题、监考和阅卷工作津贴标准如下:命题费:每份试卷100元;监考费:每场每人70元;阅卷费:每份3元(由计算机自动阅卷费用减半,即每份1.5元)。(4)超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是指教师完成相应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外的课时津贴,暂按每课时65元核发。(5)奖励津贴1. 教学奖励每学期学院综合评教优秀(教师人数的10%)的教师,一次性奖励500元。超工作量奖励:除学期综合评教在学院后10%的教师外,其余教师该年度超工作量课时津贴奖励每课时5元。2. 科研奖励参见《数学与信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3. 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专技人员工作奖励指日常管理工作完成较好者,奖励金额为:5640元×岗位系数。几点说明纯教学工作量:是指不乘任何系数情况下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作为学院教师定编、教师引进的依据之一。结算教学工作量:是指纯教学工作量乘以各种系数所得的教学工作量。课程系数与补贴系数均取大的一个进行计算:(1)课程系数新开课程系数为1.2;双语课程系数为1.5;全外语课程系数为2.0;新开课程、双语课程、全外语课程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2)补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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