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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7-025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 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股息(扣税前):人民币0.22 元 每股现金股息(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 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为人 民币0.19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6/8 - 2017/6/9 2017/6/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H 股现金股息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 年5 月23 日的2016 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刊登于《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发布的日期为2017 年5 月23 日的公告内容。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80,770,32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2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9,769,471.72 元。分配后余 额结转下年度。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6/8 - 2017/6/9 2017/6/9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下段所述“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A 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总公司、招商局 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共四家股东的 股息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及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给自 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时暂不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股息人民币 0.2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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