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 121.4 食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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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 121.4 食盐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21.4—2010 食 用 盐 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食用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食用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21 121.4 分类名称 食品 调味品 食用盐 2.2 产品种类 食用盐按资源可分为海盐、湖盐、井矿盐按加工方法划分可分为原盐、精制盐、日晒盐、粉碎洗涤盐按用途划分加碘盐。 术语和定义食盐盐。 精制盐用卤水或原盐为原料,粉碎、洗涤的。 粉碎洗涤盐盐粉碎、洗涤的。 日晒盐日晒卤水制的。 包括强化营养盐、调味盐、低钠盐等所有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食盐。企业规模划分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卫生标准卫生标准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样品 强制性/推荐性 GB/T 5009.42 ● 7 亚铁氰化钾 GB 5461 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强制性/推荐性 GB/T 13025.10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c不检低钠盐 d仅适用于强化碘的食用盐 7.2 强化盐及低钠盐增加相应的项目 强化盐及低钠盐增加的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 表4 强化盐及低钠盐增加的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格分类 A类a B类b 1 钙c QB 2238.1 强制性 QB 2238.1 ● 2 锌d QB 2238.2 强制性 QB 2238.2 ● 3 硒e QB 2238.3 强制性 QB 2238.3 ● 4 铁f QB 2238.4 强制性 QB 2238.4 ● 5 核黄素g QB 2238.5 强制性 QB 2238.5 ● 6 主含量加和h QB 2019 强制性 QB 2019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c仅适用于钙强化盐 d适用于锌强化盐 e适用于硒强化盐 f适用于铁强化盐 g适用于核黄素强化盐 h适用于低钠盐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7.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3.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对不合格项目复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结果合格,以复结果为准。 本规范代替CCGF 121.4—2008版。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刘稼骏)、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杨军)、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尹华涛)。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CCGF 12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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