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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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1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8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14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制定和执行专业教学计划的意见 20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教案编写与管理规定 29 关于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考试命题和评分 32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创作(演出)工作有关规定 35 关于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考核的有关规定 40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42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48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工作制度 53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58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范 59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听看课的有关规定 63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试行) 65 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68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72 精品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74 教研组长职责及津贴发放办法 76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艺术高职教育特色,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 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发扬“敬业、创新、务实、奉献、协作”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三条 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活动,注重学生能力与技能的培养和个性的发展,努力探索适合艺术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一堂课。 第五条 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人事处和教务处(或基础教学部)审定任职资格,专业系聘任并下达教学任务书。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教学计划 第六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时间安排、各门课程的学时分配和各教学环节的安排等。各专业教学计划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制订,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委员会论证,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七条 专业系(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进程计划,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第八条 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第九条 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以下审批程序执行: 一、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的调整由系(部)主任决定,报教务处备案。 二、课程、教学环节、学时调整由系(部)主任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汇总后报请主管副院长批准。 三、教学计划每执行一届后应由系(部)主任组织专业教研组全体成员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修订,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与授课计划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教学、规范教学行为的重要文件。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各专业教研组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编写,经教研组组长初审,系(部)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或新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对原有课程教学大纲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新的课程教学大纲,经系(部)主任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教材的选用经教研组组长签字,系(部)主任批准之后,不得随意更换,同时,还需向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对于无合适教材的课程,各系(部)可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具有特色的讲义或补充教材,由艺术教育研究所审核,经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审定后采用。 第十二条 教师对所承担的课程,应在开课后的第一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认真填好授课计划(一式四份),经教研组组长审查,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教研组和本人各执一份。任课教师在执行授课计划时,不得随意改动,需变动时要经教研组组长同意,并报系(部)、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备课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编写教案的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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