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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村镇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山亭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桑村镇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段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道路总长
(米) 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评价经费
(万元) 投产日期 201年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的由来近年来,随着改革开发的进一步深入,桑村镇政治、经济、城镇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较快的发展,国民收入快速增长,工业总产值不断提高,人均收入逐年增加,城镇经济居民生活不断改善,镇容镇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城镇经济的发展,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越来越高,城镇供水、排水和道路建设等作为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开发利用受到了当地政府高度重视。
桑村镇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等有关条款规定及市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受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现场勘查及工程分析,依据国家及市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政策规划符合性
1、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符合国家有关相关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与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段用地性质为用地,符合市城市发展规划及城市发展规划要求。
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原则
263号文具体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
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
符合
(二)
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符合
(三)
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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