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培训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与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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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培训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与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与法规 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第一节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特点 煤矿总数过多,生产分散、布局不合理 ▲煤矿数目巨大,小煤矿数量过多 ▲生产能力分散 ▲露天开采比例小 ▲煤矿所有制结构多样化 ▲煤矿分布区域广,部分地域分布过密 ▲生产布局与经济发达程度逆向性分布明显 第一节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特点 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煤层稳定性差 ▲ 煤矿地质条件差 ▲ 水文条件复杂 ▲ 煤矿开采深度大,增幅明显 ▲ 主采煤层条件不够理想 第一节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特点 煤矿自然灾害类型多,涉及面广、危害严重 ▲ 瓦斯大,涌出强度越来越高 ▲ 突出越来越严重 ▲ 冲击地压危险性增大 ▲ 自然发火危险矿井多、覆盖面广 ▲ 煤尘爆炸爆炸危险普遍存在 ▲ 水害越来越多地制约安全生产 ▲ 热害越来越突出,影响越来越大 生产技术系统复杂,装备水平低,安全可靠性差 ▲ 通风系统问题多 ▲ 生产系统复杂,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 大中型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小煤矿尚 未起步 防灾系统不完善,不能从根本上防止灾害 ▲ 抽放系统 ▲ 安全监测系统 ▲ 排水系统 ▲ 防尘系统 ▲ 消防火系统 ▲ 安全仪器仪表 灾害控制能力低,事故频发,危害严重 ▲ 伤亡事故 ▲ 非伤亡事故 ▲ 瓦斯问题 ▲ 顶板事故 ▲ 动力现象 ▲ 水害 ▲ 自然发火 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欠账巨大 ▲ 安全投入计划实现率低 ▲ 安全投入在销售收入的比例偏低 ▲ 安全欠账巨大 ▲ 安全科研投入严重不足 煤矿从业人员多,素质差,结构性矛盾突出 ▲ 煤矿用人过多 ▲ 素质差 ▲ 结构性矛盾突出 煤矿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水平低,素质不高 ▲ 安全管理缺乏必要的技术基础 ▲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能从根本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 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 ▲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体系 ▲ 安全生产信息工程体系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 ▲ 抢险救灾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仍然比较严峻 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产越来越多地制约煤矿经济 调整煤炭生产结构,提高整体安全水平 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推进安全科技创新 推进管理技术创新 推进机制创新 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工伤赔偿、康复和事故预防一体化工伤保险体系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二节 新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6 号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五年九月三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五条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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