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秦汉与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pptVIP

春秋战国、秦汉与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春秋战国、秦汉与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秦汉与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邮箱:fazhishi_ye@126.com 密码:123456 第一节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一、社会结构的变动 生产力的发展。畜力耕作与铁农具的推广;水利灌溉与农耕技术的提高。 开垦“私田”,各国的田制与税制改革。 “礼崩乐坏: “王室独尊”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迅速沦落为“大国争霸”和 “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在一些诸侯国中,甚至出现了“陪臣执国命” 的现象。司马迁: “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二、法律思想的争鸣 (一)儒家——孔子的法律思想 1、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仁”的多重含义,首先为“爱人”——“亲亲”、“尊尊” 2、“礼治”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3、“德主刑辅”和“以德去刑”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4、人治 为政在人,举贤才 (二)道家——老子的法律思想 1、 “道法自然”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2、“无为而治”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 3、“小国寡民” (三)墨家——墨子的法律思想 1、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 “兼相爱、交相利”反对“别相恶、交相贼”。“尚同”、“尚贤”、“非攻”、“节用”、“节葬”、“非乐” 2、法律以“为万民兴利除害”为目的 3、“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四)法家——商鞅的法律思想 1、“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 “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 “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 2、定“分”止“乱”的法律起源说 3、法、信、权相结合的“法治” “法者,国之权衡” ;“壹赏”、“壹刑”、“壹教”; “任法”、“重信”、“权势独制” 4、“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三、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及引起的争论 (一)郑国 1、子产 “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叔向对之的反对意见:“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2、“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竹刑 (二)晋国 1、被庐之法 2、赵宣子——“常法” 3、范宣子制定刑书 4、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予以公布——《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正式公布成文法 孔子对之的反对意见:“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三)楚国 1、仆(隐)区(匿)法(楚灵王) 2、茆门法(楚庄王) (四)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结束了法律的秘密操纵状态,破除了旧贵族对法律的专擅垄断,使法律开始具有客观性、规范性和公开性。它打破了“礼治”、“德治”、“人治”传统,剥夺了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为法家“法治”原则的确立开辟了道路,为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四、战国时期的法制 ▲《汉书·刑法志》:“春秋之后,灭弱吞小,并为战国……先王之礼没于淫乐中矣。雄桀之士因势辅时,作为权诈以相倾复,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禽敌力胜,垂著篇籍。当此之时,合(纵)连衡(横),转相攻伐,代为雌雄……世方争于功利,而驰说者以孙、吴为宗。” 1. 《法经》 李悝(公元前455年至公元前395年),魏国人,战国时期著名地主阶级政治家和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魏文侯时,任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以求富国强兵。 ▲《晋书·刑法志》“是

文档评论(0)

zhengshumia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