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official log香港
(1) 在本規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工資糾紛的提交”(wages submission) 指根據本條例第87條將工資糾紛向總監提交;“《召集規例》”(Musters Regulations) 指《Merchant Shipping (Safety)(Musters and Training) Regulations》 (第369章,附屬法例AI);“記項”(entry) 指正式航海日誌內本規例附表各段第1欄所指明的任何詳情的記項(包括按照第6條而作為任何正式航海日誌附件的獨立文件內所載的記項)和修改或取消該等記項的記項;“《船員艙房規例》”(Crew Accommodation Regulation) 指《商船(海員)(船員艙房)規例》(第478章,附屬法例I);“船”、“船舶”(ship) 指香港船舶;“《違紀行為規例》”(Disciplinary Offences Regulation) 指《商船(海員)(船上違紀行為)規例》(第478章,附屬法例N);“《遣返規例》”(Repatriation Regulation) 指《商船(海員)(遣返)規例》(第478章,附屬法例Q);“《領航員梯及吊重機規例》”(Pilot Ladders and Hoists Regulations) 指《Merchant Shipping (Safety)(Pilot Ladders and Hoists) Regulations》 (第369章,附屬法例AN);“《操舵裝置規例》”(Steering Gear Regulations) 指《Merchant Shipping (Safety)(Automatic Pilot and Testing of Steering Gear) Regulations》 (第369章,附屬法例L);“噸”(tons) 及“噸位”(tonnage) 指按照《Merchant Shipping (Registration)(Tonnage) Regulations》 (第415章,附屬法例C)計算的“噸”及“噸位”;“《關閉孔口規例》”(Closing of Openings Regulations) 指《Merchant Shipping (Safety)(Closing of Openings in Hulls and in Watertight Bulkheads) Regulations》 (第369章,附屬法例U)。(2) 在本規例中,凡提述船舶總噸位或註冊噸位,就具有替代總噸位或替代註冊噸位的船舶而言,即提述其兩個總噸位中的較大者或其兩個註冊噸位中的較大者(視乎情況所需)。 本規例適用於─ (a) 《商船(海員)(船員協議、船員名冊及海員解職)規例》(第478章,附屬法例L)所適用的每艘船舶;及(b) 憑藉根據《商船(安全)條例》(第369章)第II部發出的乘客定額證明書及一般安全證明書獲批准在內河航限內運載乘客的每艘船舶。 除本條例、《商船條例》(第281章)、《商船(安全)條例》(第369章)及根據任何該等條例訂立的任何規例的條文另有規定外─ (a) 附表第1部各段第1欄所指明的詳情須不時記入備存在每艘船舶上的正式航海日誌內;(b) 附表第2部各段第1欄所指明的詳情須不時記入備存在根據《商船(安全)條例》(第369章)第51條獲發給載重線證明書或根據該條例第63條獲發給載重線豁免證明書的每艘船舶上的正式航海日誌內;及(c) 附表第3部各段第1欄所指明的詳情須不時記入備存在《關閉孔口規例》所適用的每艘船舶上的正式航海日誌內。 (1) 每項記項均須由附表各段第2欄所指明的人或(如超過一人)其中一人(或獲該人為該目的而授權的人)記入正式航海日誌內。 (2) (a)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每項記項均須由附表各段第2欄所指明的人或(如超過一人)其中一人簽署;及 (b) 除附表各段條文另有規定外,每項記項均須由附表各段第3欄所指明的人(如有的話)見證。 (3) 除非有相反意向出現,否則須由船長簽署的記項可由獲船長為該目的而授權的高級船員簽署。(4) 每項記項均須載入記入的日期。任何記項如因其長度、擬記入時的情況或其他原因,以致將該記項記入正式航海日誌內並不切實可行,則須將該記項載入作為正式航海日誌附件的一份獨立文件內,並須在正式航海日誌的某項記項內作出提述;而在本規例中,凡提述正式航海日誌,包括提述按照本條而作為正式航海日誌附件的任何文件。任何人均不得記入他明知或有理由相信是虛假、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記項。(1) 附表第1、2、3、5及38段所指明的詳情,須在正式航海日誌開立時記入,而─ (a) 在更換船長後,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進一步記入附表第3段所指明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