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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淀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管理规定》
海淀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扩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互联网上的影响,更好的发挥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按照中央文明办、首都文明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海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是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净化网络文化环境的重要手段;是依靠群众壮大网上正面声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热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自愿参与网络文明宣传活动的社会公民。
第四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旗帜,以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为目的,以“做文明有礼的中国人”为主线,广泛传播先进思想和精神文化理念,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不断提升广大网民的文明素养,营造和谐文明社会环境。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海淀区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文明办主任担任,公办室设在区文明办。
第六条 海淀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活动的总体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协调会,听取各成员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工作落实;组织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开展工作的能力;组织开展优秀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评选活动,总结表彰推广先进经验。
第七条 各街镇、区八大工委和私个协,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系统和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海淀区志愿者联合会和相关协会、高校、高科技企事业等单位,积极参与支持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志愿组织加入海淀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自觉服从海淀区统一组织领导,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九条 依托区八大工委和私个协为牵头组织单位,广泛吸收志愿者联合会、相关协会和教育文化系统、高科技领域等单位,支持参与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在全区形成网络文明传播“1+9+N”工作模式。
第十条 区八大工委、私个协,要在本系统组建一支不低于30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志愿者联合会、相关协会、高校、文化系统、高科技企事业等单位,要分别组建一支不低于50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
第十一条 依托全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基本队伍,依托志愿者联合会、高校、文化系统、高科技企事业等单位,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骨干队伍,重点吸收社会名人,发展意见领袖。
第十二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志愿参加网络文明传播队伍;要具备较好的思想文化素养和文字写作能力;要有一定的网络宣传策划能力,能够娴熟运用网络传播工具和传播手段。
第十三条 全区要达到1000人以上数量规模的网络志愿者传播队伍,逐步形成多领域、全覆盖的“文明上网”服务体系。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权利:参加海淀区组织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培训;享有从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优先获得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有权对全区网络文明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批评;有权申请退出网络文明志愿者工作队伍;享有中央文明办、首都文明办和区文明办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义务:遵守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不得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法活动;自觉维护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主要任务
第十六条 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内容,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协助中国文明网、首都文明网和海淀文明网的在线内容建设。
第十七条 围绕党和国家出台的新政策、社会发生的一些事件或问题、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等,撰写重要稿件和评论文章,提交中国文明网、首都文明网和海淀文明网及重点新闻网站刊发。
第十八条 经常浏览中国文明网、首都文明网、海淀文明网以及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及时捕捉新闻热点,对某个事件或某个观点,通过撰写博文、评论、留言发帖等方式,参与网上讨论,倡导文明风尚。
第十九条 积极参与中国文明网、首都文明网组织的网上重大宣传活动,做好日常传播工作,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传活动的社会效果。
第六章 工作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中央文明办、首都文明办定期编制的网络宣传计划和重点工作提示,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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