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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教学课件PPT
劳动关系故事(十八) [案件回放] 小陈在江苏省某企业工作期间,考上了某大学研究生,与单位签订《培训合同》一份,约定由单位负担小陈上研究生期间的所有学习、食宿、交通费用,并按月发放小陈工资,小陈则须在取得文凭后为单位服务8年,否则承担每年3万元的违约金。小陈在取得硕士学位后,在该企业报支了各项费用4万元,并在工作两年后,离开了该企业到南方某企业工作。该企业以小陈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小陈负担违约金18万元。 [判决结果] 在我省(江苏省),最先对服务期约定作出规定的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其虽明确规定对违约金进行限制,但却授权裁判机关裁量。因此,仲裁委员会认定小陈违反服务期约定,结合小陈在新单位的收入及尚未履行的服务期,裁决由小陈承担违约金12万元。 【新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问题进行调整,明确了违约金标准。该法规定的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范围为,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标准为,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具体到本案,按新法规定,不管小陈与用人单位约定多高的违约金,司法机关只能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及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来确定违约金,小陈只需要支付3万元违约金。 案件讨论 讨论:我能拿到补偿吗? 我在专卖店上班,08年4月14号提出辞职,可单位领导让我做到15号就走人,还说其他都好说,我就答应了。 没想到15号那个店就关门了,其它的同事都得到了赔偿,我问他要赔偿时,他说我是自己辞职的,没有的。 我想我是按合同提前一个月提出的辞职,要到5月13号才走的,现在关门了,我没地方上班了,却不给我赔偿,我觉得他们是故意在欺骗我。 请问我能否得到赔偿?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单位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主观过错但因患病过医疗期无法劳动、不胜任工作、客观环境变化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整顿、经营困难、转产而裁员;劳动期满非劳动者拒绝续订,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 经济补偿金数额: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讨论:公司是不是应付我双倍工资 上个星期天,我们部门经理安排我们技术开发部的全体员工加班,我非常不情愿,因为那天正好是我5岁儿子的生日,我已经为儿子制定了一个隆重的“生日庆祝计划”,到时候如果来单位加班,这个计划就全泡汤了。 可是我又觉得,大家都来加班,就我一个人不来,一定惹经理不高兴,再说,按照以前公司的通常做法,每次加班都按照工资的200%发加班费,如果我不来,到时候别人都拿加班费,我拿不到,也挺不划算的,所以,最后我还是来加班了。 星期天晚上下班的时候,经理说:“大家都辛苦了,公司将以补休的方式来补偿大家,下周一咱们部门统一休息。” 我一听就急了,我牺牲儿子的生日就是为了挣点加班费,现在为了省加班费,就让我们补休,我当然不愿意。 公司是不是应该付我双倍工资?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由企业来决定,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 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有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讨论:精神病患者可以解聘吗 常州某高校电子专业毕业生,在某机械电子企业工作半年后,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精神失常。 从该精神失常毕业生口中得知,该私营企业活给他安排的工作特别多,他既是采购代表,又是销售代表,还三天两头出差。企业的货来了他既要当搬运工,还要干统计、生产监督、公关,三四个人的活,他一个人干。而且企业讲好的每月工资1800元,却只给1300元。虽然其说的也许并不一定全部属实,但是其工作压力之大仍然可见一斑。 在其精神失常后,公司找到几个理由将其辞退。据公司经理讲,辞退他的理由有四个:一是他老给女董事长发骚扰短信,内容十分下流;二是拖欠公司借款不还;三是经常打架;四是同事关系紧张。” 可以解聘这位精神病患者吗? 是否可以与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给予劳动者法定的患病医疗期。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时,应当为劳动者另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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