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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文本doc - 东莞市大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东莞市大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及年度实施计划(2010-2015)
――文本――
东莞市大朗镇规划管理所
中山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0年5月
项目名称: 东莞市大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2010-2015)
委托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中山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 城市规划设计 乙级【粤】城规编第(022001)号
项目组成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 李立勋 博士、注册规划师
辜桂英 城市规划师、硕士
项目组成员: 邱 玲 城市规划师、硕士
朱锦锋 城市规划师
陈锦辉 城市规划师
康 乐 城市规划师、硕士
李润秀 硕士研究生
钟永浩 硕士研究生
陈俊峰 硕士研究生
施国锋 硕士研究生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目标与功能定位 3
第三章 总体用地布局和规模 6
第四章 土地利用 9
第五章 配套设施 11
第六章 道路交通 13
第七章 城市设计指引 14
第八章 实施机制 16
第二部分 年度实施计划 20
第一部分 “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科学、合理地指导大朗的“三旧”改造工作,整合土地资源,解决城市存量土地效益低下,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老化的问题,促进大朗城市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三旧改造与城市建设的互动与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要点》;
《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东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东莞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
《大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大朗镇总体规划(2008-2020)》及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志、规范。
第3条 规划原则
塑造功能,公共优先
因地制宜,分类甄别
集约节约,提高效率
公众参与,各方共赢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0-2015年;近期2010-2012年,规划期末2013-2015年。
第5条 规划对象
“三旧”是指特定城市建成区,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结合大朗的实际情况及城镇发展需求,纳入本次规划的“三旧”改造用地主要包括三类:
(1)位于旧城内,年份久远、建筑物理功能老化或早期粗放式建设开发、物质形态与城市风貌格格不入,且自下而上改造意愿强烈的“三旧”用地。
(2)位于长盛新中心区及其周边地区,为加快推进长盛中心区的建设,保证新区功能发挥和空间品质塑造,需要整体开发的“三旧”用地。
(3)位于大朗对接松山湖产业园的门户地区,随着松山湖产业园带动效应的逐渐显现及“松(松山湖)大(大朗)城市地区”概念的提出,需要在物质形态、空间景观、产业功能等方面与松山湖产业园形成对接的“三旧”用地。
第6条 改造范围
本次规划分为“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和“三旧”改造地块范围。
“三旧”改造用地范围指由市“三旧”办核定,符合“三旧”用地条件,享受“三旧”优惠政策的用地范围。本次改造规模为469.65公顷。
“三旧”改造地块范围指结合现状及规划区情况,统筹考虑周边用地,适当调整“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完整的规划控制地块。本次规划规模为545.92公顷。
第7条 “三旧”改造分为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和单元规划两个层次。“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对改造地块提出改造要求和实施安排,指导单元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第8条 本规划仅提出“三旧”改造地块的初步界限,具体改造地块的界限需要在单元规划中结合用地权属、行政区划、市场要素等进一步落实和调整。
第9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由大朗镇人民政府实施,规划有效期至2015年底。在大朗行政区辖内的“三旧”改造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10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1条 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归属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第二章 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12条 总体目标
按照大朗“借势松山湖,对接松山湖,融入大市区,打造一个城市中心区、四大经济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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