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合同)的移转和消灭.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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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合同)的移转和消灭

7.1.1债的移转和消灭 7.1.2债权让与-1 例: 1.甲委托乙外出办理某一事务,甲已支付代理费:问:甲可否与丙约定,将其对乙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丙? 2.甲欠乙债100万元,丙提供担保。乙与丁约定:乙将对丙的保证债权转让给丁,甲仍欠乙债100万。问:可否? 7.1.2债权让与-2 例题解说 甲欠乙1万,乙把债权转移给丙,但是没有通知甲。问: 1.债权让与协议是否生效? 2.受让人丙能否向债务人甲主张还1万? 3.债务人未受通知,但是其履行期限已到,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清偿,此时甲乙债务是否消灭?乙丙关系如何解决? 4.若债务人收到通知,但是仍向原债权人乙还钱,此时甲乙债务是否消灭? 分析: 债务合法消灭,但是真正的债权人是受让人,债权人没有法定原因而受益,构成不当得利。 此时债务不能消灭。债务人仍需向受让人还钱。同时他可以向原债权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债权让与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的区别 《合同法》第64条确立的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制度(其实也可以联系债权的终止原因:清偿---代为受领)与该法第79条的债权让与制度存在相似之处,如都涉及第三人,该第三人都在事实上成为了标的物的接受者等,但二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 在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制度中,该第三人始终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是替别人(以债权人的名义)接受履行债务的,故债务人履行不合格时,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而不是该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债的相对性决定的); 在债权让与制度中,第三人(受让人)成为了合同当事人(债权人),第三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接受债务的,当债务人履行不合格时,债务人应向他承担违约责任,而与原债权人没有干系。 7.1.3债务的承担-1 7.1.3债务的承担-2 【例】2006年7月,张某与李某合伙做红枣生意,但由于经营不善,两人不仅亏了老本,还一共欠了别人5000元的债务,由于李某已没有积蓄,因此,由张某先偿还了5000元的合伙债务,这样李某就欠张某2500元。张某考虑到李某孤身一人,就对李某的侄子说:“你就替他还了吧?”李某的侄子表示同意,当即写了书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一个月内向张某偿还2500元债务。事后,李某的侄子因与李某发生纠纷,遂反悔其与张某达成的以上协议,不愿意替李某还钱,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的侄子履行协议,替李某还钱,李某的侄子辩称,自己并未欠张某钱,而是李某欠的钱,自己答应替李某还钱只是出于好心,现在其已不再想替李某还钱。 【例】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说法那些是正确的?(2006.3.57)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7.1.4债的概括承受 例题:甲、乙两公司订有买卖合同,甲交货10吨,乙付款100万元。履行前,甲、丙订立权利义务转移合同,甲退出合同,丙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征求乙的意见,乙同意。后丙应对乙负交货义务,并有权请求乙清偿100万元。 这就是约定的概括承受! 7.2债的消灭 “终止”是一个特殊的概念。 如果一个合同中途解除,从解除之时起全部无效,已经履行的也无效,没有履行的也无效,这就叫“解除”。 如果从解除之时起只是向后无效,已经履行的有效,没有履行的无效,这就叫做终止。 7.2债的消灭 F92后合同义务 合同关系都消灭了,怎么还可能有这个义务呢?法律条文上写明了,这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所产生的义务。义务的内容叫作通知、协助、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这和刚才说的前合同义务是类似的。都是在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强加的,这个义务理论上叫作后合同义务。 7.2.1清偿-1 7.2.1清偿-2 7.2.2抵销-1 7.2.2抵销-2 7.2.2抵销-3 7.2.3提存-1 7.2.3提存-2 案例: 债务人田某因向债权人葛某履行债务,被葛某拒绝,于2000年10月23日向山东省某县人民法院提出债务提存申请,诉称:1999年11月5日,我校教工大会决定集资建宿舍,葛某要求我替他申请一套住房,并向我提供建房集资款10 500元。11月13日,我向学校提出住房申请,向校方办理了交款手续。同月下旬,学校发布教工大会决议,规定“新楼集资范围只限于本校现有职工自己居住,不能给他人以各种借口集资住房”。据此,我当即向葛某提出,不再为其申请住房,葛某未表示同意。我又多次向葛某表示向其返还所提供的款项,其拒绝接受。 到2000年8月7日,葛某只接受了我返还的2 000元现金。8月9日,我领了所申请的住房钥匙并搬进居住。10月7日,我再次向葛某要求向其退还余款8 500元,并愿承担其利息损失。但葛某提出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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