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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所见殷商社会婚媾礼俗考

甲骨文所见殷商社会婚媾礼俗考王长丰提要本文对传世文献和考古发掘甲骨文资料所载的殷商婚礼进行了详尽的比较研究,殷商时期是以一夫一妻制为主体的社会,男女婚嫁亦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礼之成于时,本于事,此为通义。关键词一夫一妻制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殷道亲亲,周道尊尊。”①“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②夏商周礼制一脉相承,周因于商,商因于夏。从“殷道亲亲”到“周道尊尊”的变化过程,在中国奴隶社会里,就是阶级关系深入到家庭,深入到血缘关系领域的过程。③先秦礼制严谨入微,男女婚嫁之礼亦不例外。在中国先秦传统婚姻礼俗的演变过程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六礼是主要礼制。这种礼制形成于商周,完备于两汉。④在“士”这一阶层《,仪礼·士昏礼》论述详尽,故先秦礼制以古代“士”礼为基础而通达于上下。本文结合出土甲骨文献和传世文献对殷商时期的婚姻制度、婚姻礼俗详加阐述如下。一殷商时期的婚姻制度“《易》曰:天地氤氲,万物化淳,男女构精,万物化生。”⑤男女两性结合是实现人类自身的前提,原始社会“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⑥人类性杂交经历了很长的历史过程。“婚,女家也”“、姻,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⑦“,妇之父,之父,相谓为昏姻”。⑧“殷代王室婚制,有选后之举,有迎后之礼,有庙见之礼,有鬯后用乐之礼。其取女嫁女也,必于诸侯之国。其嫁女也,有侄娣为媵。其往也,必用。其婚嫁也,或且举行观稼田猎之典”;⑨“殷代有婚嫁之礼,亲迎之礼,且有妾①②③④⑤[汉]司马迁《:史记》卷58,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汉]郑玄注《:礼记注疏》卷23,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汉]班固《:白虎通义》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⑥《吕氏春秋》卷20,文渊阁四库全书本。⑦[明]周祈《:名义考》卷6,文渊阁四库全书本。⑧《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35页。⑨温丹铭《:殷卜辞婚嫁考》,中山大学《文史研究所月刊》第1卷5期。122《中国文化研究》2009年冬之卷制”。①从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材料看,殷代社会已有了如《仪礼》所记的比较完整的婚嫁之礼,殷商社会已进入到法定一夫一妻制。这是一夫与一妣成为殷商人共同祭祀的法定祖先决定的。也许是因为优生方面的考虑,殷商时期已实行异族婚制,甲骨文中亦常见娶方国之女。《左传·昭公元年》“: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周制同姓不婚已为学者普遍认同。王国维先生《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详尽考证了《殷本纪》所记殷人先公先王与甲骨文所记基本一致。②根据《史记·殷本纪》、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③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④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⑤等所载殷先王谱系与甲骨文卜辞祭祀对象的比较研究,列《卜辞殷王世系配偶表》如次:从表中可以看出殷商先王多为一王一妣之一夫一妻制,这说明殷商社会是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原则的婚姻社会。在《史记·殷本纪》、甲骨文中的殷人世系都已充分说明了殷①②③④⑤葛启杨《:卜辞所见之殷代家族制度》,燕京大学《史学年报》2卷5期《(十周年纪念特刊》)。王国维《:观堂集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考古学专刊甲种第二号),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北京:三联书店1983年版。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甲骨文所见殷商社会婚媾礼俗考123人有明确的世系概念。这也说明了孔颖达在《礼记·丧服小记》中关于“殷无世系”的记载并不准确。殷人同姓直系近世不婚在学术界亦无大的争议,至于殷人同姓何时才可通婚,孔颖达《礼记·丧服小记》疏云“殷无世系,六世而昏”、疏《大传》云“殷人五世以后可以通昏”、王国维《观堂集林》亦云:商人六世以后,或可通婚;而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①殷人先公、先王与法定配偶。先妣共同被尊为先祖,并配为祭祀对象,这反映了殷商人自上甲始便遵循一夫一妻制原则(除中丁、祖乙、祖丁、武丁外)。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种先王与先妣共同被殷后人祭祀,已成为殷人生活的制度化了的国家大事。殷商时期的一夫一妻制在考古学上亦有所表现:山西灵石旌介发现晚商三座墓葬,其中亦有夫妻合葬墓;②河北藁城台西商中期遗址曾发现诸多一夫一妻合葬墓;③河南安阳殷墟贵族墓地常见有夫妻“异穴并葬墓”。④《逸周书·大聚解》“:耦耕□耘,男女有婚,坟墓相联,民乃有亲。”这种夫妻合葬墓均是在族系墓葬中有序排列的,反映了殷人对“生相近,死相迫”、事死如事生的生死相随观。《合集》⑤658辛丑卜,于河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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