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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第三版)第三章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设立完成的一般效力 公司设立完成,意味着公司自此取得法律人格,可依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设立完成后,对其名称取得专用权。 一、公司设立完成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般认为,设立中的公司是一种权利能力受限制的社团,而发起人则为设立中公司的执行机关。 设立中的公司与其后成立的公司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设立中的公司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而发起人的权限范围应该以与公司设立有关的行为为限。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发起人的责任 1.资本充实责任 2.发起人与公司对设立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则 发起人与公司对设立行为的责任包括:发起人和公司对第三人的外部责任以及发起人与公司之间的内部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对此,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规则: (1)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引发的合同之债的处理。 其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 其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 (2)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引发的侵权之债的处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3)发起人和公司的内部承担责任规则: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含义 设立失败是指公司未能够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 (二)发起人的责任 1.对设立费用及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 3.侵权连带赔偿责任 二、公司设立失败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含义 (二)设立无效的原因 公司设立无效主要是因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引起的。设立无效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下列三方面: 1.设立主体有瑕疵 2.设立行为本身有瑕疵 3.其他原因 三、公司设立无效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设立无效的提出 (四)设立无效诉讼的法律后果 1.原告胜诉的法律后果 2.原告败诉的法律后果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节理论探讨 * 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 1.无权利能力社团说 2.同一体说 3.修正的同一体说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节理论探讨 * 公司设立无效诉讼的原告范围的确定 多数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对公司设立无效诉讼的原告范围予以限制,但规定不尽相同。 我们认为,我国如果确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提起诉讼的原告范围不宜扩大到公司成员以外的第三人。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节实务研究 *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纠纷中善意相对人的认定 对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主张自己属于善意相对人的,应负举证义务。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障相对人信赖利益的角度考虑,一般只要合同相对人能够证实其有理由相信发起人是经公司许可或受公司委托而签订的合同,就应当认定该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节实务研究 *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确立及适用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我国公司法应确立设立无效制度。 首先,因为我国法律现代化和自由化程度尚未达到选择瑕疵设立有效制度的水平。 其次,我国虽然规定了行政撤销制度,但仅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公司法上的设立无效主张是利害关系人可行使的一种权利,是私法自治的表现。 再者,我国实践中,常有些公司设立时即有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非法目的,应认定该公司设立无效。 高等教育出版社 案例讨论1 【案情】 甲、乙、丙、丁、戊5人,分别出资2万元、6万元、10万元、6万元及10万元,组成“兴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食品零售业务,但该公司未依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擅自开始营业,历经半年。适逢食品行业经济不景气,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其中,甲与乙曾以“兴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己签订一份原料购销合同,欠己18万元。 高等教育出版社 【问题】 (1)“兴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债权人己是否可以向“兴业有限责任公司”求偿?为什么? (3)债权人己是否可以向甲、乙、丙、丁、戊求偿?为什么?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可以对“兴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甲乙丙丁戊等人予以制裁?为什么? 高等教育出版社 案例讨论2 【案情】 甲、乙、丙、丁、戊5人,准备成立“达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纺织品,销往国内外,其资本总额为50万元,每股10元,共计5万股,由甲、乙、丙、丁、戊分别认购股份2000股、8000股、11000股、13000股、16000股等,并成立筹备处,向庚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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