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复习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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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复习题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复习题 一、简答题 1.消费税具有哪些税制特点,各有可能提供怎样的税收筹划空间? 答:(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税率税额具有性此外,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如果最终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比前序阶段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低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应税消费品加工最终应税消费品,这样可以降低税负。×1万套×30%=60万元 筹划后税收负担: 应纳消费税(100+20+30)元×1万套×30%+=万 筹划后节省消费税60万-万=万元甲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50%=750万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750万×(7%+3%)=75万元 企业所得税(1500万-200万-150万-300万-750万-75万)×%=6.25万元 筹划后税收负担: 消费税×50%=650万元 ×(7%+3%)=65万元 企业所得税(1500万-650万-65万-200万-150万-300万)×33%=.75万元 总体税负降低(750万+75万+.25万)-(650万+65万+.75万)=.5万元 ×5辆×5%=9.6万×5辆×8%=1.6万元 分析: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来说,这5辆汽车的价格定的低一些或者高一些,对企业的利润影响不是很显著,如果生产企业价格定的更低些,缴纳的税就更少,如果汽车玻璃也全部用于生产当中,则对于本年来说,不考虑缴纳的消费税,利润不变,若生产玻璃大部分还没用于生产,则成本只能来年抵扣,利润增加,相当于今年提前交税,另外价格定的低,如果用换回的汽车玻璃生产销售,利润就会高,所得税会增加,还有可能被税务机关所怀疑,因此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对配件企业来说,价格低,则折旧抵扣就低,增加税负,因此价格要靠双方的协商。税收筹划方案:设立销售分公司,相对于直接销售,此举为间接销售,生产厂以较低的价格向销售分公司销售。但要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1万箱×20%=20万元 由此可见,间接销售减轻税负。1)无论是在方案一的购买方式中,还是在方案二的兼并方式中,甲企业都无需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有所不同的只在于印花税和契税等小税种上,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两个方案的税负差别不大。 (2)考虑税负之外的因素,由于方案一要求甲企业拿出4900万元来购买乙企业的不动产和机器设备,相反方案二只需要以承担债务的方式来兼并乙企业。相比之下,方案一之劣在于要求支付大量现金来购买资产,这样一来可能会造成甲企业现金流的紧张,资金链的缺口。方案二虽然无需支付大笔的资金,但是却要承担不必要的的债务,可能将来会对甲企业有不良的影响。 (3)如果采取的是方案一的话,由于相当于甲企业把乙企业生产药酒的流水线并入其旗下,那么整个生产流程就变为甲企业将其生产的价值3000万元的粮食白酒直接用于连续生产药酒。这样的话,就相当于甲企业将价值3000万元的粮食白酒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药酒),那么这批粮食白酒在移送阶段就无需缴纳消费税,直接只需就最终生产出来的药酒出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值得注意的是,药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而粮食白酒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和0.5元/斤的定额税率,因此采用方案一的话甲企业将来的消费税税负会较低。 (4)如果采取的是方案二的话,由于乙企业仍然存在,因此整个生产流程跟兼并前没有区别,仍然还是由甲企业将其生产的价值3000万元的粮食白酒移送至乙企业来生产药酒,那么这批粮食白酒在出厂(甲企业)时就该缴纳消费税,尽管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作为关联方,完全有可能转移定价,适当调低这批粮食白酒的出厂价格,从而降低在这一环节的消费税,但是由于乙企业生产的药酒出厂(乙企业)时需缴纳消费税,且不得抵扣粮食白酒在甲企业移送至乙企业过程中缴纳过的消费税。因此这样的话,方案二的消费税税负仍然较方案一的重。 因此总的来说,方案一的比方案二好。 6.某酒厂于1998年在四川某市成立,处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是当地一个大型骨干企业,也属于当地的税源大户。该酒厂的产品按照既定的渠道销售给全国各地的批发商。随着市场的日益活跃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商品销售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部分消费者也直接到生产企业买一定数量的白酒,也出现了一些固定的大客户。这些大客户主要位于白酒消费量大的新疆地区,为增加酒厂在新疆地区的市场竞争力,酒厂希望能降低消费税负担,经初步研究,制定了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在新疆投资建立一个商业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让其享受新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新疆投资建立一个商业企业,避免让税务局将新疆商业企业认定为该四川酒厂的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压低白酒售价卖给新疆商业企业,从而降低消费税,并将利润转移给新疆商业企业,因新疆商业企业可以享受3免4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起至2010年)和5年免地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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