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承诺书.docVIP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承诺书.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承诺书

PAGE PAGE 2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及施 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承诺书 株洲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 层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全监督站 审查意见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职责,提高我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减少和杜绝重大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落实二个责任管理、监督职责的到位,特制定我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承诺书。规定凡我县规划区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同株洲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县安监站)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作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与检查执法的依据。 监督管理的程序 监理单位在阶段质量验收前,督促施工企业(公司)组织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审核;在阶段工程质量验收前5日,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在2日内,组织对工程项目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安全等级核定,确认安全等级合格(70分)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专业验收:对边坡、脚手架基础及受力体系(第一步架)、施工用电、模板工程、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械、基坑工程、安全防护用品等,在投入使用前,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组织安全专业验收、监理单位复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符合规范要求,并对验收资料进行监督登记备查后,投入使用。 在建设工程在施工中期阶段,按照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检查审核、安全监督机构核定要求,进行安全等级评定,作为竣工验收安全备案的必要条件。 对评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采取措施对项目进行整改,在达到合格标准前,不得进行工程质量施工(验收)。 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安全备案,未进行安全备案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将工程 发包给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 (二)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发包施工签订合同时,应当确定并单列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因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或克扣施工安全措施费造成的安全事故,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组织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施工活动中可能影响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建设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及时处理、积极主动协助有关单位处理好安全隐患。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履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到位创造条件,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 (八)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九)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 (二)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施工单位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保证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安全事故。 (四)施工单位应对生产活动中随时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作出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安全监督站,对安全监督站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认真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予整改。 (五)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六)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

文档评论(0)

shenlan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