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人才引进暂行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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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附件3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证人才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引进工作质量。根据《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行政〔2008〕45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才引进原则和要求 1、坚持引进人才与学院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从学校全局出发,以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为依据,按照学科和专业建设的规划有序进行。 2、坚持优化队伍,突出特色的原则。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考虑职称、学历、年龄、学缘等因素,有利于合理梯队的形成,加强特色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 3、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引进的对象和条件 引进人才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能运用外语对外进行学术交流,且身体健康。 引进人才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人才(同《规定》第四类人才):博士生导师、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有突出教学成果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的优秀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具有博士学位); 第二类人才(同《规定》第五类人才):专业建设所需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和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学科专业建设所需的有突出业绩的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三类人才(同《规定》第六类人才):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所急需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第四类人才:博士、“985”或“211”高校和国(境)外著名大学毕业且为学院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有国外知名大学或知名学科或研究机构教授、副教授任职经历,或者长期在国外从事科学研究或开发工作的优秀人才根据实际能力和业绩确定引进类别。 确属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但学历、年龄等不符合上述引进人才条件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学校人事处,经人才引进审核小组专项研究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审批。 三、引进待遇 瓯江学院人才引进待遇原则上参照《规定》制定的待遇标准,同时结合瓯江学院实际,进行适度增补,以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优化学院的师资结构。 1、提供科研启动费、安家费、住房或住房补贴 学院对全职引进的人才,按其引进时的个人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及住房补贴(须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的原件)。其中,科研启动费以项目的方式由引进人才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通过后予以资助,引进人才须按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使用;安家费在引进人才报到后,采取一次性支付形式;住房补贴在引进人才购买住房时发放,先行办理借款手续,服务期满后转为补贴。 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标准如下(执行标准按照协议为准): 人才类型 (服务期) 科研启动费(万元) 安家费(万元) 住房或住房补贴(学校标准) 学院增补 第一类人才 (8年) 5-10 5 提供80平方米的住房,住房面积超过部分由个人按政策购买。 人才专项住房补贴30万 第二类人才 (8年) 4-8 3 提供70平方米的住房,住房面积超过部分由个人按政策购买 人才专项住房补贴20万元 第三类人才 (8年) 2-5 2 住房补贴5-15万元(按照学校需要情况和人才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并提供90平方米的住房按政策购买 人才专项住房补贴10万元 第四类人才 (5年) 按政策参与学校分房 人才专项住房补贴5万元。 第一、二、三类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学院暂时不能提供住房的,由学院提供过渡住房;如过渡住房紧张或无需学院提供过渡房者,学院根据人才引进类别分别提供每月1200、1000、800元的房租补贴(暂定)。 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按照温州市有关政策执行。已经享受赠送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不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 (1)若夫妻均为我院学科(专业)需要、且符合引进条件按的人才,双方可分别按规定全额享受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和补贴,但学院只按照就高原则提供一套住房给引进人才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购买。如一方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赠送住房的,另一方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2)引进人才(尤其是海归人才)与引进条件有差异者,可在洽谈过程中另行约定。 2、工资津贴待遇 从国内外各地引进的人才及配偶,其工资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办理,院内岗位津贴按照《温州大学瓯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学院可根据其学术水平与工作业绩,发放其它特殊津贴。? 对低职高聘人员其高聘期工资按高聘专业技术职务核算。 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建设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或专业建设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优厚的工作条件。 积极创造条件,为引进对象提供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及合作科研的机会。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引进人才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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