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制史-第九章-明朝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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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制史-第九章-明朝法律制度

第九章? 明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 (一)肃正纲纪, 重典治国 首先表现在重典治吏方面。 另一表现是重典治民。 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 (二)明礼导民 明刑弼教 (三)法贵简当 使人易晓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大明律》 重新确立了中华法系的立法传统 主要变化和特点: 一是简明扼要:全律共7篇,30卷,460条。 二是变更体例: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国家机关分工编目。 二、主要立法活动 (二)明《大诰》 《御制大诰》 《御制大诰续编》 《御制大诰三编》 《大诰武臣》 明《大诰》与《大明律》的区别 (1)用刑加重。 (2)法外处刑。 (3)酷刑繁多。 (4)重典治吏。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三)《问刑条例》 孝宗弘治年间 世宗嘉靖年间 神宗万历年间 (四)《大明会典》 行政法律汇编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内容 (一)刑罚制度的变化 1.刑罚适用制度的变化 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亦可以观世变矣。” 1.刑罚适用制度的变化 首先,为了巩固和加强君主专制集权制度,凡谋反、谋大逆等直接危害其统治的重罪,明律都比唐律处刑更重。 其次,对于礼教风化方面的违法行为,明律都比唐律的处刑要轻。 2.刑罚体系的变化 五刑制度——徒刑五等分别附加杖六十至一百,流刑三等分别附加杖一百。 凌迟 充军 枷号 (二)重典整饬吏治 1.严禁奸党交结 《铁榜》 《大明律· 吏律一·职制》 “奸党” “交结近侍官员” “上言大臣德政” (二)重典整饬吏治 2.严治官吏赃罪 (1)“六赃”。 (2)条文比唐律大为增多,处刑加重。 (3)惩治贪官污吏的规定更加严厉,不只限于案犯本人。 (二)重典整饬吏治 3.严惩失职渎职 在文官方面 在武官方面 4.严设廷杖酷刑 司礼监太监监刑,锦衣卫行杖 (三)加强思想文化专制 “僧”、“贼” “作则垂宪”、“垂子孙而作则”、“圣德作则”、“睿性生知” “取法象魏”的“取法”——“去发” “遥瞻帝扉”的“帝扉”——“帝非” “体乾法坤”的“法坤”——“发髡” “藻饰太平”被解成“早失太平” “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 二、民事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1.土地所有权 国有与私有 两种形式 其中以各级官僚贵族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为主要形式。 (一)所有权 2.财产所有权 先占原则——财产私有权观念的深化。 遗失物与埋藏物的归属方面 (二)契约制度 1.借贷契约 (二)契约制度 2.租佃契约 地租形式——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 “秋收交还”、“到冬交纳”、“按季理还” (二)契约制度 3.典卖制度 保护典权人的利益。 “绝卖” (三)婚姻制度 基本沿用唐宋旧律。 在违律婚姻的处刑方面,明律量刑比唐律略有减轻。 (四)继承制度 在爵位和宗祧tiāo继承方面,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在财产继承方面,仍实行诸子均分制。 三、经济法律内容 (一)工商禁榷制度 保护官营手工业的垄断政策 在建立匠籍制度。 第一次将“盐法”、“茶法”纳入国家正式法典。 (二)财政金融制度 赋税种类较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税、人口税和商税 明朝初期——两税法。 明朝中期——一条鞭法。 加强对商税的管理。 一条鞭法 第一,简化征税手续,将过去征发的所有项目合并为一条 第二,实行田赋和徭役合一,统一征收银两,将过去按户按丁摊派的徭役归于田亩 第三,以雇役制代替差役制,每年征缴一次代征银,各州县所需力役,由官府出钱雇募。 (二)财政金融制度 对外商载货入境作了严格规定。 货币管理规定: 首次设立“钱法”、“钞法”专条,确立了宝钞与铜钱并行使用的制度。 四、行政法律内容 (一)行政管理体制 中央—— 废除传统的丞相制度和三省制度,由皇帝直接控制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将御史台扩大为都察院,并特设通政使司统一收发各部门与皇帝之间的奏章文件。 “九卿”:六部尚书与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合称“九卿”。 四、行政法律内容 (一)行政管理体制 地方—— 省、府、县三级 省 府设知府 县设知县 殿(阁)大学士 “首辅” 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二)职官管理制度 科举取士: “北人官南, 南人官北”的 籍贯回避制度。 八股取士: 官吏考课制度: (三)行政监察制度 都察院(“风宪衙门”): 十三道监察御史 六科给事中 尚书、侍郎一级官员“巡抚”各省;总督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体制 一、司法机关体系 一、司法机关体系 (二)地方司法体制 省\府(直隶州)\县(州) 省设布政使掌行政事务,提刑按察使专掌司法审判。 一、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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