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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户 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合同 XX天然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什邡市天然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合同 (工业用户) 合同编号: B2010G118 建设单位: 四川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技术中心 ) 签约时间: 2010年7月5日 什邡市天然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管道天然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 (工业用户) 委托方(甲方):四川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 联 系 人:杨伯元 地址:皂角义桥川恒化工工程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 电话: 传 真: 邮编: 经 办 人: 杨伯元 承建方(乙方): 什邡市天然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邮编: 618400 地址:皂角开发区新华街 电话: 0838-8232515 传真: 0838-8102587 为了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用气程序,安全、合理地使用管输燃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设工程内容 1.乙方承担建设甲方四川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工程和相关计量调压装置,负责该天然气工程输气管线和计量调压装置的勘察、设计选型、施工安装。 2.工程地址:皂角义桥川恒化工工程技术中心 。 3.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委托书及用气参数: 用气量80万/年,最大用气量80M3 /时,最小用气量15M3/时 。 4.相关建筑总平面图、用气区域内隐蔽工程总平面图(水、电等管线)、 1份 。 第二条 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1.接气碰口,从接气点石亭江气站至城东站Φ219管 碰口接气起,至甲方 用气设备 止主要工程容:安装调压计量柜,从接气点至1T锅炉的管道敷设 。 2.乙方按供气设计方案负责施工、安装、调试工作。 第三条 施工地点和完工时间 施工地点: 皂角义桥村川恒化工工程技术中心 完工时间: / 其他约定: / 第四条 燃气用户燃气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费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1.燃气基础设施配套费: 根据甲方设计委托书确定的用气设备: / ,每日用气量 / Nm3 ,按 / 元/日.Nm3 2.工程费用: 工程按照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取费,并收取施工图预算包干费(按人工费10%收取),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4%收取),工程款根据工程收取,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 4.付款方式和时间: 经双方商定,该工程执行包干价 元(大写:),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5.其他约定方式: / 第五条 工程施工 甲方从接气点开始的全部天然气设施由甲方出资建设,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设计、安装施工。 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设计定位和现场的施工协调,否则,工期顺延。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向乙方提供用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用气压力、用气量或额定热负荷等,以及乙方设计人员要求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图纸及室内外水、暖、电、道路平面图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逾期提供,工期顺延。 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需变更,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变更的设计及相关工程费用。因甲方原因致使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工程开工后,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位置确认。甲方不按时确认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应在甲方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乙方应于设计图确认之日起 / 日完成施工。如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有权顺延工期,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6.甲方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一次性完成工程建设,因甲方未具备安装施工条件造成乙方再次进场安装施工,乙方收取甲方相应再次进场误工费。 7.工程完工后 / 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 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资料 / 份。工程完工,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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