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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犯罪查勘与鉴定
保险欺诈犯罪的查勘与鉴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刘国民
第一章保险欺诈的查勘与鉴定概述
第一节 保险欺诈概念与特点
一、保险欺诈的概念 保险欺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欺诈仅指投保人方面的欺诈,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他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其发生的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致使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广义的保险欺诈还包括保险人方面的欺诈,如虚假赔款,骗投保,假保险等。
二、保险欺诈案件的特征
(一)侵害对象的特定化和犯罪主体多元化。对象---保险公司主体---法人;自然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公司员工、其他获利人)
(二)社会危害的多重性。
保险诈编不仅仅犯了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侵犯整个社会的财产,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
既侵犯财产也侵犯人生权利。
(三)零星犯罪多,有组织化、专业化趋势也越来越突出。 零星诈骗主要是有损后临时起意,扩大损失或虚构损失原因 巨额诈骗需要组织化---如卖车、上号、改造、索赔、逃避打击。
利润与风险的不一致也刺激有组织犯罪介入。 专业化表现为分工明确,用专业知识技能诈保,犯罪水平专业化。如制假保单、用旧气囊、破坏车的要害部位等。
(四)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以合法索赔面目出现,真假交织,专业人员作案,内外勾结等因素造成了发现难,鉴定难,追究法律责任更难。
(五) 犯罪黑数较高 所谓犯罪黑数,是指未欺诈未被识破而获得正常赔附的案件数。
在所有诈骗行为中,保险诈骗犯罪的黑数是最高的。究其原因: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多人并不认为欺诈是一种严重的犯罪犯罪成功行为不暴露,一旦成功,便表现为合法行为。
第二节保险欺诈法律渊源
一、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经济合同法
合同订立,效力,履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规定均适用于保险。
三、保险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五十五条,六十四……
第三节 国内外保险欺诈的基本情况 及产生的原因
一、当前国内外保险欺诈的现状(一)国内情况 国内外关于保险欺诈所造成损失情况各不相同,基本在总保费的10%-30%。在保险欺诈造成的损失中,不同的险种损失差异极大,交通工具险类,赔付高,保险欺诈损失也最大,其他险相对较小。
武汉市目前有十七家保险公司,XX财险这一块去年保费约8亿,车险点5亿,车险赔付约四亿,据估计车险欺诈约有40%。仅人保在武汉市就有50台车,约两百人用以查勘定损,每位定损员日均出现场约10个。
辽宁兴城市
1991年承保渔业船舶险3件,收保费0.77万元,出险10件次,赔款5.86元;
1992 年承保138件,收保费16.03万元,出险25件次,赔付28.67万元;
1993年承保险64件,出险43件,赔款待1.58万元;
1994年停办,又出险53件,赔款110.45万元.四年共收保费26.42万元,赔款竟达185.57万 元.
(二)国外情况 澳大利亚在80年代曾作过—次大规模的“保户投保意向调查” 每投保的四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人试图欺骗保险公司。大约20%以上的投保人在申请索赔时,故意夸大自己遭受的损失,据他们自己说是担心保险公司压低赔。
欧州部分国家95年保险欺诈情况
二、产生保险欺诈的原因分析 (一)违背诚信原则、法制观念淡薄
保险欺诈者按目的分,主要有如下四种类型:
(1)确实想借保险发财;
(2)为保证自己利益夸大损失或伪造原因
(3)把欺诈保险公司当作一种可以原谅的“公众游戏”
(4)有的保户认为进行保险欺诈是与保险公司“扯平账务”的方式,把保险欺诈看作是取回多年交给保险公司保费的一种方法。
(二)某些社会背景为保险欺诈提供了土塌 1.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在保险经营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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