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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保护法_66345
自然资源保护法 一、基本理论 土地资源,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 具有如下特征: 固定性; 整体性; 生产性; 有限性; 不可替代性。 二、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1)土地权属制度 我国宪法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对耕地实施的特殊保护制度 主要措施有确保耕地总量、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防止耕地破坏、实行土地复垦制度、鼓励土地整理等。 (4)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有关土地保护的规定 1.征用土地补偿制度。对于征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2. 申请使用土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由国务院批准。 【案例简介】 龙子湖是郑州市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中郑东新区建设规划的组成部分,是以大学园区为核心的城市新区,规划面积16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5万多人,其中大学生11万多人,教职工3万多人。该规划因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相衔接,未获得国家批准。 2002年12月,河南省省会办公会议原则确定在龙子湖地区建设高校园区。此后,河南生和郑州市先后批准12所院校入住该校园区。在省、市两级批准有关院校进驻的过程中,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并经郑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批准,从2003年3月起先后与郑州市金水区政府签订征地协议24分,委托金水区对龙子湖园区设计的城镇、姚桥乡13个行政村的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共征收土地14877亩。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所征农用土地包括一般耕地3118亩,基本农田6417亩。在金水区按协议进行征地拆迁后,经郑州市政府或郑东新区领导小组批准,有关高校相继入场平整土地或开工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陆续开工。经现场勘测,在征收土地范围内,以圈建围墙、平整土地、建筑物及设施占地11339亩,其中一般耕地2999亩,基本农田4222亩,其余仍为原状。 【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 根据上述条款规定,我们可知本案中郑州市政府和郑东新区领导小组无权批准,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也无权征用3118亩一般耕地和6417亩基本农田。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 对于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罚则,即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徒弟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受贿,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本案涉及我国征地审批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徒弟的,由国务院批准: ①基本农田; 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 ③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 ④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法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谢谢观赏!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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