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中历史 专题一 古代中国的政 治制度 4 专制时代晚期的政 治形态 土司制度文本素材 人民版必修1.docVIP

2018年高中历史 专题一 古代中国的政 治制度 4 专制时代晚期的政 治形态 土司制度文本素材 人民版必修1.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8年高中历史 专题一 古代中国的政 治制度 4 专制时代晚期的政 治形态 土司制度文本素材 人民版必修1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纳,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的。这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区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前奏是对乌乃、乌撒等土司的改土设流,重点则是对湘黔边,以雷公山为中心的地区及广顺、定番(今惠水)、罗甸交界处的开辟。 土司官名。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首领,土司的职位可以世袭,但是袭官需要获得朝廷的批准。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明朝与清朝沿置土司,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赋役、并按照朝廷的征发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利。 清朝雍正年间,开始了改土归流的改革进程,将世袭的土司改为由朝廷任免的流官,所谓流官,是指任职者来来去去、不断流动的意思。为了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清朝发动了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结束也没有完全消失,中华民国时期宁夏、青海一带的马步芳武装接受民国政府的任命,但对于其辖地仍然自行管辖,实际上和前朝的土司制度没有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剿匪、土地改革、民族区域自治等阶段,土司制度彻底被废除。 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制度。也指被授予这种官职的人。 在桂西少数民族地区,宋王朝平侬智高起义后,派狄青部下和加封土酋为土官,成立许多土州,县,洞。这些土州县洞,社会经济,政治组织,文化制度以及民情风俗等都与流官的州县不同,故称为土司。司者主管其事,或官署之称。(摘自黄现璠著《壮族通史》) 鄂西土司制度 唐、宋时期,在鄂西民族地区推行和完备的羁縻政策,到宋、元交替时期,逐步发展为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既是集历代王朝治理经验之大成,也是在宋代羁縻政策的基础上直接发展而来的。鄂西土司制度随着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实行改土归流而消亡。 鄂西土司制度的源流及其特点 宋朝的羁縻制度,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制度。各羁縻州与宋王朝实际存在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到宋王朝衰微、统治力量削弱时,各羁縻州酋长开始不服从宋王朝的控制。“宋室既微,诸司擅治其土,遍设官吏,……威福自恣”(同治《来凤县志》)。加之宋代在鄂西土家族设置的六个羁縻州所统辖的地区不大,相当一部分地方仍为各强宗大姓所占据,他们同羁縻州的豪强趁宋朝衰弱而纷纷崛起,各据一方。如“施州卫所属覃田二姓,在宋元未分之前,其势甚盛,颇为边患。”(道光《施南府志》)在元朝统治施州之后,又叛服无常。元王朝为笼络这些豪强,遂广置土司,进行绥抚。到了明代,鄂西设置三十一个土司。明王朝为加强对土司的控制,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改施州为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以管辖控制诸土司。同时又实行大土司管辖小土司,形成层层控制管辖的隶属关系。 土司制度与羁縻州政策的区别在于由松散的统治变为严格的控制;在承袭、纳贡、征调等政策方面,土司制度均有严格的规定,从而加强了对鄂西民族地区的控制。鄂西土司制度的特点表现为: 全面实行土司统治 在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之地,明王朝往往采用流、土分治之法;而在施州这类民族聚居之地,则是一概“统以土司”。 采用“卫所、土司”相结合的军事建制 明代土司职衔,分武职与文职两种。武职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司诸种,隶兵部武选,省都指挥领之;文职为土府、土州、土县诸种,隶属吏部验封,省布政司领之。鄂西地区土司建制只设武职。除土司之外,朝廷还在边缘地带,设置卫所,驻扎重兵。明王朝在鄂西地区采用“卫所、土司 ”相结合的军事建制,其目的在于强化对这一民族地区的控制与统治。 用高职官衔实行笼络 鄂西地区设有四个宣抚司、九个安抚司。据明朝官制,宣抚使为从四品,安抚使为五品,均高于或相当于知州(从五品)的品秩。这是由于鄂西地区土司,地介川、黔、湘之间,又处“溪峒深阻”之地,明王朝才不惜以高爵予以笼络。除对土官授以实职外,还对有影响的土司或在战争中有功的土司,授以虚衔,以示其宠。无论实职之高、虚职之宠,都是为了“易为统摄”,“奔走唯命”(《四裔考·序》)。“假重爵,命威制,服属其势”(《蛮司合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pengyou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