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开发公司加气站章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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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开发公司加气站章程

沁水县沁源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加气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作为沁源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的下属支公司,是专为各种车辆加煤层气的专业公司,公司以沁源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职工入股为出资方式,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各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规范即将成立的公司的组织管理和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沁水县沁源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加气站 第四条 公司地址:山西省沁水县沁东收费站南侧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各种车辆加煤层气。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名字(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 股东出资时间为2010年4月10日前缴清,否则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在注册登记后签发股东已缴纳出资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5、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7、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或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3、参议董事会的报告; 4、参议监事会的报告; 5、参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审核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自做出决议; 11、审议批准公司合作、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有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关。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有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由被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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