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核准稿)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 录 序言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2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4 第一节 领导体制 4 第二节 决策机制 7 第三节 内部组织机构 8 第四节 学术组织 9 第五节 民主管理 9 第四章 教职工 10 第五章 学生和学员 12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14 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 14 第八章 学校标识 15 第九章 附则 16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 言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02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眉山师范学校和四川省眉山农业学校合并组建。四川省眉山师范学校始建于1927年春创办的眉山国民师范学校,1953年春更名为四川省眉山师范学校。四川省眉山农业学校始建于1958年7月创办的四川省乐山专区农业学校,1997年9月更名为四川省眉山农业学校。 学校面向发展需求,面向技术创新,面向教育改革,根植眉山,辐射全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传承千载诗书城文化为己任,以创建百年“常青藤”学校为愿景。坚持学生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产教融合、能力为重,坚持和乐共进、求真务实。努力建设规模适度、质量优良、特色鲜明、服务有力的全省一流高等职业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Meish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学校可视需要经举办者批准依法变更住所或设立调整校区。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第七条 学校以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和学习制度。 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开展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 学校着力做强做特教育类、农业类专业,巩固提升财经商贸、旅游、装备制造、土木建筑类专业,发展壮大文化艺术类专业。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专业。 第九条 学校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一条 学校由眉山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举办者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第十四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四)自主设置学校教学、科研及党政职能机构,配备人员; (五)自主聘任、管理教职工;(六)招收学生, 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七)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与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依法依规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接受财政拨款与资助、接受捐赠、转让科技成果、兴办实业、从事交易等; (九)依法管理、使用、处置资产,组织收入,分配收益;(十)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员大会决议,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履行好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

文档评论(0)

wumanduo1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