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始从事经济活动的纳税主体交纳增值税义务的基本规定2017-NAV.PDFVIP

1开始从事经济活动的纳税主体交纳增值税义务的基本规定2017-NAV.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1开始从事经济活动的纳税主体交纳增值税义务的基本规定2017-NAV.PDF

开始从事经济活动的纳税主体交纳增值税义务的基本规定 2017 年 一、纳税主体身份——谁是增值税(ÁFA)的纳税主体? 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的、有法律资格的个体、组织被定义为纳税主体(纳税者), 这与经济活动的地点、目的和结果无关。(就所涉及的个体、组织的法律与行为能力而言, 个体权利作为指导方向,如果根据个体权利并不具备法律和行为能力,但是根据匈牙利 1 法律却具备的话,则必须根据匈牙利法律对其权利与行为能力进行评判。 由于在匈牙利 法律体系里所有活着的自然人都具有法律行为能力,所以当以自己名义开展经济活动时, 其增值税纳税主体身份可确定成立。) 什么是经济活动? 以获取回报为目的或结果、并以独立形式完成的、具有商业性、长期性和经常性特征的 2 活动被鉴定为经济活动。 (也就说,以自己的名义为获取收入而从事的经常性或商业性 活动导致在增值税系统中产生纳税主体身份。)判断经济活动的标准: • 商业性、持久性或经常性 • 以有偿为目的的 • 活动是以独立形式开展的 商业性或持久的或经常性的活动是导致增值税纳税主体身份的经济活动的基本条件。可 是需要强调,以上条件并不需要都同时成立。一方面,一次性的有偿活动也可以被鉴定 为商业性的,所以需要考虑其所有的情节。一般而言,无论销售阁楼发现的古董或出售 作为礼物收到的黄金首饰或汽车或房产,一次性的出售不导致纳税主体身份。可是(在 多个房子或阁楼)经常寻找,采购和销售古董的行为被鉴定为经济活动。继承价值达1亿 福林的房地产时,出售房地产的情况下出售方不会在增值税体系里产生纳税主体身份, 这个销售行为也不可鉴定为经济活动。 如果为了获得对应价值或者导致获得对应价值的活动并不是商业性的但是持久的或经常 性的,则该行为从增值税角度看(经济活动的其他条件成立时)仍然是商业性活动,所 以导致纳税主体身份产生。非商业性但是持久的/经常性活动的例子:基金会以象征性的 价格销售某种事物。 也就说,“经常性”和“商业性”两个情形并不需要同时成立,只要其中一个实现,导致 纳税主体身份的经济活动成立。 《增值税法》既对“商业性”,又对“持久性”和“经常性”这三个概念都没有下定义, 所以在解释的时候要注意到这些概念的日常意思,意义。从所开展的获得所得的对应价 值在个人的生活,经济和收入当中占不可忽视的比例,个人所得中规模相当大,则该活 动可被视为商业性(但是不一定且不是每个情况下都是商业性)的。特意为开展经济活 动设立的人或组织开展的有偿活动都被鉴定为商业性的活动。判断活动的商业性质时(由 于这是导致商业活动产生纳税主体身份的一个主要条件),需要研究被销售的货物的数量、 1 2007 年有关增值税的第 127 号法律(以下称:《增值税法》)第5 条第 1 款。 2 《增值税法》第6 条第 1 款 1 销售的情况、可能完成的筹备以及合理性等情况。 “持久性”/“经常性”成立时,有关人销售目的不一定是达到差价,只要重复的销售实 现,销售人就会产生纳税人身份。有关人无论是作为主营业务、补充性业务还是出于业 余爱好开展经济活动,他行为都可以鉴定为造成增值税纳税主体身份的经济活动。 举例说,(一年几次)出售家中不再使用的东西时,不会产生纳税主体身份。但是在他人 处采购(搜集)各种(旧)产品(如衣物、厨房用具、家具、遗产等)并且经常(在市 场,互联网等地方)销售时,经济活动的标准条件成立。 获得或者致力于获得对应价值是经济活动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增值税法》规定,无论 其目的和结果,经济活动均产生增值税纳税主体身份,所以该经济活动是否实际盈利或 有利润的,在增值税体系里起不到作用。换句话说,从缴纳增值税义务角度判断活动时, 相应支出大小以及支出是否超越收入是无关重要的。由于获得了对应价值,所以即使亏 损,销售活动基础上税收主体身份产生,所以在活动基础上可有缴纳增值税义务。 哪些活动不会导致纳税主体身份的产生? 在劳动关系、工作关系性质的法律关系、或以完成工作为目的的其它法律关系的框架 中完成的、在受到别人的管理和由别人负责任的条件下,并且在对经济活动的结果、报

文档评论(0)

wendang_1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