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二部分土地产权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土地产权法律制度;;[教学要点] 1、物权法的概念 2、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3、物权法的性质 4、物权法的体系 [重点、难点] 1、物权法的概念 2、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3、物权法的性质 4、物权法的体系;[教学内容] ;第二节 我国《物权法》制定的过程和意义 一、《物权法》的制定过程 1、14年酝酿 2、八次审议 3、11543件民意 二、制定物权法的意义 1、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 物权法的性质;第四节 物权法的体系;第五节 物权法的功能;;[教学要点] 1、物权法定原则 2、平等保护原则 3、公示、公信的原则 [重点、难点] 1、物权公示的方法及效力 ;[教学内容] ;构筑物如:桥梁、道路、码头、油库,凉亭,大型雕塑,建筑小品等 2.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两个标准:①直接支配:直接管理控制,不需要他人履行 物权和债权相对应,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其行使取决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 ;②排他:排除他人干涉,包括政府干涉和其他民事主体干涉 ; ;二、平等保护原则(最核心原则) 1.法律地位平等 2.适用相同法律规则 3.保护的平等性 第3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4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 公示、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1.动产的交付: 第23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4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25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26条 动产???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27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不动产的登记: 第九条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如预登记、查封登记)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案例1:甲购买某开发商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约定一年后交房,甲缴纳两万元定金。后来房价上涨较快,开发商又将此房以高价卖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问:谁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乙能取得所有权,根据物权由于债权及物权的公示原则,既然乙办理了过户登记,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甲基于合同享有债权请求权,可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类似问题:甲和乙买卖房地产,只签订买卖协议,甲把注明乙的房产证拿过来,并支付了房款,甲获取了产权吗?如果涉及拆迁,则拆迁补偿对象是谁?甲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二、公信原则 (一)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 (二)凡是因信赖登记所记载的权利而及权利人进行的交易,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 [思考题] 1、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内容是什么? 2、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根据是什么? ;案例分析题2. 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双方于07-6-5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子所有权自丙支付完全部房款后即转移归丙所有,7-5日丙支付完全部房款,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8-4日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丁,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丙知道后,认为该房早归自己所有,甲无权将该房卖给丁,丁也不能取得该房所有权,遂于甲、丁等发生争执,此外,丁以自己已取得房子所有权为由,要求终止甲曾及乙签订的租赁合同,遭到乙的反对 问:1、丙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理由 2、丙可否以自己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对抗乙 3、若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其是否有权终止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 1、丙无法取得所有权,法律明文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后生效,丁已经取得所有权2、不可以,丙只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3、不可以,买卖不破租赁 ; 第三编 物权的变动 [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孝德与感恩(孝文化讲坛).pptx VIP
- 地下消防水池开挖专项施工方案.docx VIP
- 人工智能在小学数学个性化作业设计中的应用研究教学研究课题报告.docx
- 五上英语每日一练小纸条(含答案11页).pdf VIP
- Unit 3 Yummy food(Wrap up)外研版(三起)(2024)英语三年级下册.pptx VIP
- 近五年黑龙江省中考数学真题及答案2023.docx VIP
- 2022病毒疣基层诊疗指南.pdf VIP
- 大学物理化学第四版课程课件:第6章化学平衡.pptx VIP
- 中国体癣和股癣诊疗指南(基层实践版2022).docx VIP
- 张昕-行政组织学-第八章行政组织变革.ppt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