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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统计法规 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法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进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调查对象:统计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统计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文件。 统计法的特点 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特殊性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而,是统计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所在。 复杂性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的社会关系既有纵向的管理关系,也有横向的指导关系;既有统计工作机构内部的管理关系,也有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的管理工作关系,还有对民间调查的管理关系。 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专业性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如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等。 统计法的作用 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进程。 它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为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 ,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统计法》修订的重中之重。 明确了有关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活动中的基本守则。 负责人: a\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b\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c\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统计人员: a\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b\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c\其他。 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 统计调查对象: a\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 b\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统计人员: a\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强化了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负责人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将难辞其咎。 基本统计法律规范 包括4种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 统计法律 统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1983年度12月8日由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2) 1996年5月15日修正。 (3) 2005年起,第二次修订。 (4) 2009年6月27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统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订,《。。。。。。。实施细则》。 (1)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 (2)2000年6月2日第一次修订。 (3)2005年12月16日第二次修订。 另外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 地方性统计法规 省、省的市、批的较大市的人大党委会制订。(31) 统计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省、省市、批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5个原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2)。。独立性。。(3)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4)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5)统计资料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1)统计管理体制应当是集中统一的。 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 (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 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 “独立的统计机构”的主要标志:A在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B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C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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