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 107 条修正说明专区”.PDFVIP

  1. 1、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2. 2、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3. 3、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保法第修正明一保法第修正文容二人保主一般所保加利息算公式及例明清保明及例算能保投型保三一年期保商品四旅行平安五中民人保商同公作之保法第修正相答集一保法第修正文容於民年月日公布年月日含正式生效文容如下一字第第一百零七以未十五之未成年人被保人立之人保契其死亡付於被保人十五之日起生效力被保人十五前死亡者保人得加利息退所保或返投型保簿之值前利息之算由主管另定之立人保契以精神障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其行或欠缺依其辨而行之能力者被保人除葬用之付外其死亡付部分效前葬用之保金不得超及法第十七有葬扣除之一半第一至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說明專區』 一、保險法第 107條修正條文內容 二、 人壽保險主約 ◎一般壽險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計算公式及範例說明 ◎減額繳清保險說明及範例計算 ◎萬能保險 ◎投資型保險 三、 一年期保險商品 四、 旅行平安險 五、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製作之保險法第 107條修正相關問答集 QA 一、保險法第 107條修正條文內容 總統於民國 99 年 2 月 1日公布, 99 年 2月 3日 含( )正

文档评论(0)

yanchu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