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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标识及 - 南充“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标识及
使用管理规定的函
川北医学院附院、市中心医院、高坪区人民医院:
为加强南充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标识的规范管理及使用,不断完善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川东北投资首选地,改善投资软环境,同时便于市民识别、方便市民报警求助,根据卫生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南充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卫发〔2013〕27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报经市卫生局同意,现就我市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标识及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救护车标识
(一)分类
我市救护车分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医院监护型救护车(指已在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备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急救车《WS/T292-2008》中B型、C型及D型救护车)。和医疗机构救护车两类 。
(二)图标说明
院前急救网络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用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识和国际通用急救标识 “生命之星”及“120”字样为主体标识(见附图5)。医疗机构救护车以“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识” (带有白边的四颗红心围绕着白十字)为主体标识(见附图6)。
标识部位根据实际可置于救护车车头、车尾、车身两侧、车顶,具体位置根据车型而定。主标识:车头;副标识:车身两侧;辅助标识:车尾、车顶。
文字、符号内容表:
院前急救网络医院监护型救护车 医疗机构救护车 车头 “南充”+“120”+医疗机构标识图2 医疗机构标识图2 侧面 “120+Ambulance+单位名称”图5;
车前门:“生命之星图”图1” “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图6;
车前门:“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识图”图2
车尾 “蓝色电话标识图”图3 “红色电话标识图”图4 车顶 120 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识图2
标识字样大小根据不同车型而定,但单位名称较区域名和“120”标志要小1号。车顶文字大小应当超过车顶面积的三分之一。标识字样字体为方正行楷。车头文字颜色为红色,侧面部位为白色。红色四色色质:C0 M95 Y60 K0,蓝色色四色色质:C100 M20 Y0 K20。
(三)反光带
总体要求:既能起警示作用,又显简洁、美观。具体要求如下:
1.数量:根据车型标识1条或2条;
2.宽度:单条为15±5cm;双条时,上条带10±2cm,下条带15±5cm;
3.颜色:金光红色;
4.范围和位置:围绕整车(车头、两侧和车尾);单条围绕车身中部,双条围绕车身中部和上部。
(四)车身主体颜色
白色。
(五)警灯、警报器
种类、规格、安装部位等按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总体外观见附图5、6
(生命之星图1) 附图2:医疗机构标识
院前急救网络医院监护型救护车尾标识图3 医疗机构救护车车尾标识图4
院前急救网络医院监护型急救车外观示例图5
医疗机构急救车外观示例图6
二、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对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的管理,严厉打击假冒救护车违法转运患者的行为,维护正常的院前医疗救护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南充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应使用120系统统一的外观标识。
(二)南充市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医院下属的监护型救护车(新购或2-3年内不更换的)应当于2014年5月前按标准喷涂标识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并按规定用于日常急救和抢救危重伤病员、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重大活动医疗保障、运送伤病员等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三)不属于南充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各医疗机构的救护车,不得使用南充市院前医疗急救监护型救护车外观标识。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救护车标识使用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
(五)南充市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院在用的监护型救护车应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卫生局指定在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备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救护车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救护车标识使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管及卫生执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南充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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