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次作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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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次作业

物权法第一次作业 一、案例分析 王某与林某为邻居。1962年王某全家迁往外地,因不知以后是否回来,遂将其四间房屋借给林某使用,并托林某妥为管理。林某自王某离去后,即使用该房屋。1980年林某因儿子结婚需要住房,即将王某的房子整修了一下,并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500元左右。1993年王某因年龄已大,即回老家居住,让林某腾还房屋。于是,林某将王某的原四间房屋还给林某,自己仍住在三间厢房。王某让林某归还厢房,林某称厢房是自己建的.应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而王某则认为,厢房虽然是林某盖的,但在自己院内,故应归自己所有。何况林某住在自己院内多年也未付过房租,而对房屋的修缮费用他已还给林某。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厢房,归还给他。试问: (1)试分析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2)试对运用民法原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二、法条分析 每位同学分析的法条不得重复,具体由学习委员从《物权法》第1-2条、第4-44条、第45\46\49\50\51\55\59-68条、第70-116条之间分配。 要求: 第一,要非常简明扼要地归纳出所分析法条的主旨; 第二,要结合立法意图,运用相关法学原理对法条内容所具体分析; 第三,分析该法条的意义及实践运用中的注意事项; 第四,该法条若存在缺陷,请予以指出并阐明原因及指出修正思路; 第五,不得少于500字(所分析法条本身字数除外) 作业请于第十二周(11月14日至18日)上课前上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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