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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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2009 年09 月10 日 学生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 省教育厅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维护我院正常 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和敬业精神,真正使学生 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有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 新生入学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院新生,须持 《新生录取通 知书》及规定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 学者,应写信或打电话向学校申明理由、履行请假手续,经主管院长 审批后准予缓期入学。请假期满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出具相关证明 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超假者按旷课处理, 旷课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新生入学教育和国家规定的入学 军训活动,确因身体条件不能参加军训者,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系 部和学生处履行请假手续,军训期间在训练场做军训辅助性工作。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 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 以退回。复查内容包括: 1 新生体检:主要进行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不事宜集体学习生活方 面的健康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学生自理;新生经体检复查确属患有 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 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其往返路费 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 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 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 办理入学手续并转入下一级相同专业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 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 入学考试情况复查:主要对学生身份、考试情况等内容进行复 查;对确属替考等不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者,予以清退; 3 品行情况复查:主要通过新生参加入学教育及军训等入学活动 考察新生纪律意识、团队意识和群体意识。对在活动中表现不佳的新 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新生入学前情况进行调查。对品行恶劣者 予以清退; 第二节 学籍注册 第四条:新生学籍注册 新生办理各项入学手续、交纳规定费用并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 予以注册 (即取得学籍)并发放学生证; 因疾病等其他特殊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准予缓期入学者,可相应 缓期注册。一般情况下缓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因家庭贫困、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等特殊原因不能按 规定缴纳各项费用者,经主管院长批准并与学校签订为期半年的“分 期还款协议”后,注册为跟读生,注册单应注明“跟读”字样; 跟读生入学时至少应交纳教材费、住宿费、被品费、军训服装费 或部分学费;交纳学费超过应交数额三分之一者,发给学生证。提前 或按时履行还款协议、交情所欠款项者,可从交清款项之日起,履行 注册手续、转为正式生;第二学期开学时仍不能还清所欠款项着,按 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享受国家救济的孤儿、确无经济来源家庭等极特殊情况,须由家 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正式公文、本人提出申请、院有关 部门调查核实并报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可减免学费。 第五条:在校生学籍注册 在校生实行学期注册制度。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按规定程 序注册;不符合学校注册条件或未经学校批准而不交纳学费的不予注 册。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 退学处理。 新学年学期注册;学生到校后持各种费用交纳凭据及本人学生证 到所在系部按班级履行报到登记手续;辅导员 (班主任)审核学生交 费凭据无误后登记 《学生报到登记单》)、收学生证;《学生报到登 记单》经由辅导员 (班主任)签字、系部加盖公章后,由辅导员 (班 主任)或委托班级干部持此单及本班学生证到学生处学籍管理室集体 注册。学生处学籍管理室核对名单无误后在学生证相应位置加盖注册 章; 《学生报到登记单》由学籍档案室存档。无学生证者不予注册; 未交清各种费用者不予注册并收回学生证;对确属因家庭经济困难或 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而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学生,交 清书本费、住宿费后,由本人向系部提出申请并与学校签订为期半年 的“分期还款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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