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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大 〔2013〕24 号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 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校 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 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 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 技[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形成了《中国矿 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 法》、《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绩效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科研 经费外拨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经2013 年7 月2 日第 10 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中国矿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3.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绩效管理办法 4. 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外拨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 2013 年11 月5 日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 年11 月5 日印发 - 2 - 附件1 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推动学校科研 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 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 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 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规定,现对我校原有科 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或成果推广等科研项目的经费。 (一)科研经费按照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 校内科研经费三大类。 1.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财政拨款支 持的从事科学研究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非财政性支出的研究项目经 费。 3.校内科研经费是指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和学校科技发展基 金、学校配套经费设立的项目研究经费。 (二)学校教职工与外单位合作承担的财政性(非营利性)支出的 研究项目,有项目批复、计划任务书(合同书)证明学校为参与单位之 一的,其经费按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其他经费(含与企业共建实验室、 工程中心、科技承包等)按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 3 -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制 第三条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 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 费管理体制。 第四条 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学院、研究院、中心、实验室)对本单 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学科特 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 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校内项目承担 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五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 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 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 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 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校成立科研管理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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