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旺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PDFVIP

上海旺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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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6-036 证券代码:835063 证券简称:旺翔传媒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旺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 《公司法》、 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上 海旺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公 告如下: 一、原章程中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0万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1.50万元。 二、原章程中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现修改为: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三、原章程中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 1/ 8 公告编号:2016-036 公司成立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由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份总数为1150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公司成立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由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份总数为2141.50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四、原章程中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一条新增内容: 公司发行股份的,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五、原章程中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回购; (二)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 情形。 现修改为: 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 购,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备 案、申报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原章程中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一条新增一款和新增内容: 2 / 8 公告编号:2016-036 (六)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五)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除上述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 负责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 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原章程中第四章第五节第六十条第三款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的指示; 现修改为: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 的指示; 八、章程中第四章第五节第七十一条第六款 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现修改为: 3 / 8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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