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答-北京卫生监督所.DOC

北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答-北京卫生监督所.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北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答-北京卫生监督所

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答(北京卫生监督网) 一问:企业标准要备案? 答: 在没有统一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前,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属于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形。 二、问:目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有哪些? 答:目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普通食品食品。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企业标准到哪里去备案?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日常管理集团公司或者连锁公司所制定的适用于本公司统一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或者连锁公司总部,或者授权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以及注册地址。 委托生产食品的,无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时,由受委托方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问:企业标准备案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标准备案前,应提交以下材料: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 (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纪要; (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 (六)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食品的,同时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合同);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新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应提供卫生部的公告证明材料复印件。 企业提交的上述资料(除前款第二项一式五份外)应当一式两份。新办企业可免于提交前款第(七)项中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但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预先核准名称证明。 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延续备案或修订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 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印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仅在本企业内部适用。六、问:标准文本制作有哪些要求? 答:、问:备案的办结时限如何规定? 答: 市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查看,符合要求的,应当准予备案,并在标准文本封面加盖备案章,标注备案号。 标注的备案号和加盖的备案章作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凭证,由备案受理部门发放。 八、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号编号 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的封面中右方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号,标准编号格式为(Q/)。标准顺序号与年号之间用连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号编号 企业标准代号Q/?代表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和单位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字母表示。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年号用四位数表示。 如果有标准修订或延续备案时,需要标注被代替标准的编号,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应在标准编号之下另起一行。代替两字之后接排代替标准的标准编号,标准编号和代替标准编号右端对齐。 、问:企业标准号 答:现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号编号规则与原质监部门的编号规则是一致的,多数企业可以延用原企业标准号。如果某些企业的标准号不符合现行编号规则,考虑到企业以前的食品包装已经定制,为避免造成浪费,已经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时可以延用原企业标准编号。 十、问:企业标准备案的有效期限是多长? 答: 十、问:企业标准到期,如何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答: 逾期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延续备案,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在有效期届满后予以注销。 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三、问:食品生产企业认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如何公开? 答:《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标准文本。企业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复审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三)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如法人代表、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变更等);   (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经复审后应提出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明确结论。情形注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答:《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文档评论(0)

xiaozu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