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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政服务告知单2016版商品房预售许可类-合肥政府
房地产行政服务告知单(2016 版) 商品房预售许可类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一、项目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权力类型 行政审批 三、实施主体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 29 号,国家主席令第 72号修订);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 订);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建设部令第131号修订);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五、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形象进度上完成地上一层施工,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六、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核原件)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留原件); 2.委托书(留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件(留复印件); 3.立项批复(留复印件); 4.开发项目标准地名使用证书(留复印件); - 3 - 5.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留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留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留复印件); 8.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图(留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备案的施工合同(留复印件); 10.房屋白蚁防治工程协议书(留原件); 11.经备案的房产面积预测报告书(留原件); 12.商品房预售方案(留原件); 13.商业设施预售应提供经规划部门备案的分层施工平面图和不售后包租的承诺 函; 14.住宅部分须提交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销售价格备案申请表、销售价格 备案表,预售项目所在学区证明、电梯品牌说明(留原件); 15.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施工形象进度现场核实表(留原件); 16.物业管理材料(留复印件): (1)提交《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 务企业备案表》; (2)申报预售商品房项目物业管理情况一览表。 备注: 1.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申报预售商品房项目物业管理情况一览表可登 录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查询下载; 2.建设用地被各级法院查封的不得申报预售;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须提交土地 证、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及他项权利人同意申报商品房预售的承诺函;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须提交在建工程抵押证明及抵押权人同意申报预售的承诺函; 3.申报项目属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预售范围内无拆迁安置的,须提 供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一次性安置完毕证明(原件);有拆迁安置的,提供征收部门 出具的拆迁安置房明细说明(原件); 4.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申报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时,须提供“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担 保函”及担保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提供企业开发资质 - 4 - 证书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或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项目自持部分,申报开发 企业须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自持情况说明和明细; 6.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再提供商品房预售许 可项目形象进度核实表。 七、预售申报材料归档顺序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分幢); 2.房屋白蚁防治工程协议书(分幢); 3.委托材料(按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顺序); 4.立项批复、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5.商品房预售方案(逐项填报,不得漏项、缺项,并经法人签字盖章); 6.住宅物价备案资料(按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销售价格备案申请表、销售 价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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