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地直事业行政单位-塔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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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地直事业行政单位-塔河

塔河县2015年行政事业 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按定额标准编制经费预算,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根据国家的财政供给政策和财务制度,结合财政供养单位经费需求实际和201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调整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实行类档划分 按照单位性质和工作职能,将行政事业单位划分为四类,按照业务工作特点和工作量,每类又划分为一至三档。 第一类 行政类 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单位管理且具有行政编制的中共县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其中,一档为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二档为县委主要部委、政府主要部门;三档为县委其他部委、政府其他部门。 第二类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类 指县委组织部、县人保局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类 事业单位 指编制部门批准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 第四类 政法类  五、经费定额测算 (一)工资和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预算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为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按编委确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核定。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教护提高10%部分;试用期工资。 基本工资按2014年12月份统发工资数据实核定。 2、津贴补贴:反映地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或岗位津贴、绩效奖金,以及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专项岗位津贴、滚动升级额、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离岗休养人员补贴等。 津贴补贴按2014年12月份统发工资数据实核定。 3、普调工资:反映单位按规定支付的普调工资。行政单位、群团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每两年普调一次;2014年普调工资人数按在职职工的10%、标准按40元计算;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每年普调一次,标准按28元计算。 4、奖金:反映单位按统一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劳模奖、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劳模奖:按人事部门审批数核定; 年终奖金:按2014年12月份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扣除提租补贴数核定。行政单位、群团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行政工资扣除提租补贴后的数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事业工资扣除提租补贴后的数额(含提高10%部分)核定。 3、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基本养老保险仅限合同制工人,保险金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核定(由各单位做入预算),财政要与机关事业保局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 —医疗保险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大病救助金。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工资总额的6%核定;行政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退休费总额的6%核定。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工资总额的6%核定;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退休费总额的6%核定。大病救助金按职工数(含退休)人年24元核定。(统一由医保局做预算)。 —失业保险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核定(仅限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社保局做预算)。 —工伤保险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核定。 4、伙食补助费主要指在民政局敬老院养老的老人伙食补助费,暂按600元/人.月标准执行。 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是指临时工工资(包括社会保险缴费)。。临时工人数结合单位当年实际需求核定,人数确定主要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数为准,要求提供批件和人员名单。工资按月人均900元标准核定(季节工按人保局确定的合理时间段为准);养老保险按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2%核定;医疗保险按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5%核定;失业保险按工资总额的1%核定。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依据编委确定的编制人数,按定额或参照上年预算数核定,具体对于超编单位按编制核定,缺编单位按实际人数核定。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租赁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其中水电费、取暖费由县(局)统一支付的单位预算不做此项费用,由政府办统一编制此项费用。 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的支出,以及日常印刷费等支出。 (1)书报杂志费:处级干部年人均定额500元;科级干部100元;一般干部年人均定额50元;工勤人员年人均定额30元。 (2)办公用品费:一般干部人均定额300元,其中:复印纸、硒鼓、墨盒、优盘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支出150元;笔记本、笔、计算器、档案袋、档案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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